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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陳正春(Tanchientsun)
  • H
    陳 正春
  • T
    Tân
    正春 Tsiànn-tshun
  • J
    陳 正春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陳正春(Tanchientsun)


  凱達格蘭族雷朗社頭目。雷朗社位於今新北市中和區。已知在任時間含1888-1902(光緒14年起至明治35年)。曾獻緯、洪麗完〈清乾隆年間霧里薛溪與秀朗溪上游土地關係暨「山稅銀」性質商榷〉載:「雷朗四社」(至少乾隆 48 年以前)應指:雷里、瓜匣、龜崙蘭及秀朗等社。不同於十八世紀中葉出現的「雷朗瓜霧四社」(含雷里社、瓜匣社、秀朗社、霧里薛社)。……出現於契約文書的「雷朗社」、「雷朗四社」,是清代散居秀朗溪東西兩岸、地緣相鄰的熟番村落,即由秀朗、雷朗、瓜匣(了阿)、龜崙蘭(龜崙林)所組成的地緣社群,四社並共設一個土目(舊稱土官)。見〈清乾隆年間霧里薛溪與秀朗溪上游土地關係暨「山稅銀」性質商榷〉
  1888(光緒14年),劉銘傳在臺灣進行番社改制,雷朗社生員陳宗藩上呈給臺北府淡水縣知縣汪興褘的「雷朗社通土口糧租穀四柱清冊」載:「一、除番頭目陳正春辛金穀六十石」。見《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
  又知,1896(明治29年),伊能嘉矩來到距離台北城西南方新店溪的東岸,訪問雷朗社頭目陳正春(Tanchientsun),採得有關該社的歷史、習俗與語言。陳正春並將舊時盛飯用的籐籃和一只戒子送給伊能嘉矩。見〈台灣通信〉(第十一回)
  又知,1902(明治35年),頭目陳正春,主持社內一件婚事。將該社已逝屯番潘永和夫妻抱養來的周家幼女,鵠涼(年11歲),許配給與潘永和胞兄有姻親關係的王福星夫婦的二男,春波(年16歲)為妻。日後長大成人,繼承潘永和一脈宗支及其財產。有主婚字為據。見《臺灣私法人事編》

參考文獻:
  • 伊能嘉矩,〈台灣通信〉(第十一回),《東京人類學會雜誌》第128號(東京:東京人類學會,1896),頁45-47。
  • 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 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臺灣私法人事編》,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 曾獻緯、洪麗完,〈清乾隆年間霧里薛溪與秀朗溪上游土地關係暨「山稅銀」性質商榷〉,《臺灣史研究》第22 卷第2期(2015年6月),頁11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