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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劉承恩
  • H
    劉 承恩
  • T
    Lâu
    承恩 Sîng-un
  • J
    劉 承恩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劉承恩


  劉承恩有兩個身分,其一為擔任道卡斯族新港社頭目,其二為新港總村長。新港社位於今苗栗縣後龍鎮。其活動年間已知有1889-1931(光緒15年起至昭和6年)。
  擔任新港社頭目。已知在任時間含1889-1901(光緒15年起至明治34年)。
  1889(光緒15年),在新港社番江阿連、解烏番、馬仕敬等人向新竹縣知縣方祖蔭稟舉劉承恩,接替遭到斥革的新永清,擔任新港社頭目。見《淡新檔案》
  又知,1890(光緒16年),頭目劉承恩,遭到社番指控侵吞口糧,卸任頭目一職。見《淡新檔案》
  又知,1901(明治34年),適逢臨時台灣土地調查局調查全台土地之際,社番劉江順有承祖父遺下自墾山埔壹所,坐落土名石坡湖內,世代相承守管,無契據可稽查。頭目劉承恩,立定契字一紙,證明社番劉江順持有石坡湖內的土地。見《臺灣總督府檔案抄錄契約文書‧永久保存公文類纂》
  擔任新港總村長。已知在任時間含1896(明治29年),有總村長戳記為憑「新港社平埔總村長劉承恩戳記」(見下附戳記)。
  1896(明治29年),新港社總村長劉承恩,同軍隊嚮導劉登春、村師林日新、醫師劉光輝,前往中港,迎接日軍到新港社,並協助日軍進入苗栗及銅鑼街,搜捕各村軍械武器、派出十三庄人力搬運米麥。劉登春、劉承恩、林日新、劉光輝四人,事後獲日本人給發賞金。內有總村長戳記,即下附戳記。見《臺灣總督府檔案》
[後述]
  1931(昭和6年),宮本延人前往新港社調查時,曾為劉承恩拍攝照片一紙,現由國立台灣大學人類學系收藏。見典藏臺灣

戳記
典藏台灣
參考文獻:
  • 《淡新檔案》,17113-001、005。17212-119、120、121、122、126、127。
  • 「土匪事件ニ關シ功勞者賞與並羅災者救恤ノ件」(1896年09月30日),〈明治二十九年乙種永久保存第五卷〉,《臺灣總督府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074001。
  • 胡家瑜(主編),《道卡斯新港社古文書》,臺北:國立臺灣大學人類學系,1999年。 典藏臺灣。
  • 國立台中圖書館整理,《臺灣總督府檔案抄錄契約文書‧永久保存公文類纂》(國家文化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