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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M
    慶昇
  • H
    慶昇
  • T
    慶昇 Khìng-sing
族別
  • 31PNP 平埔族群
分類
撰寫者

慶昇


  凱達格蘭族大雞籠社土目。大雞籠社位於今基隆市中正區。已知在任時間含1833-1835(道光13-15年),有土目戳記為憑「理番分府給大圭籠社土目慶昇長行記」(見下附戳記)。「大雞籠社」有異寫「大圭籠社」。
  1833(道光13年),土目慶昇,同金包里社土目林成章、三貂社土目阿兵眉等,將承管社公埔地一所,址在七堵土名石厝坑,招得金振興前來開墾。有給墾批字為據。見《臺灣總督府檔案平埔族關係文獻選輯續編》
  又知,1835(道光15年),土目慶昇,由於「先年吳陳協,□偽墾黨佔,與王取控爭致傷命一案,□□□府憲鄧斷將吳陳協等所墾西勢埔、鹿□埔兩處埔地,不論新舊墾,暨行充公,累昇等口糧被充無著,慘莫勝言,惟□□墾東勢坑中心崙上下埔園,仍斷歸王取管耕,口糧僅存多少,奉公乏食。迨本年二月間,蒙前憲飭差定界,歸付王取管□。現季欲向收納,詎料吳文長惡不悛,希圖復佔充公物業,藉名張吳結瞞充佃首,網佔漁利,前憲察知,自請自充情弊,欲革未革,已經卸事。而吳文不改前非,復謀林永裕付案頂充,騙示入庄炒索,阻納口糧,虧昇等口糧前則被累充公,今又變名瞞充,逆佔上至樟空湖、十份藔等處,暨欲霸收。似此奸狡瞞充黨佔,慘上加慘,若不稟懇示遵歸納,以杜紛爭,則將來被佔,既無糧食,何以奉公。情亟叩稟,伏乞大老爺垂念番黎」。因此,稟請淡水分府李廷璧「將吳陳協等所墾西勢埔、鹿藔埔兩處充公除外,其餘山林埔地恩照舊章歸番收的,并出示曉諭歸納,庶口糧不廢,則奉公有賴」。有《淡新檔案》為據,內有土目戳記,即下附戳記。

戳記。原圖不清析,但文字仍可辨認,為「理番分府給大圭籠社土目慶昇長行記」。
參考文獻:
  • 《淡新檔案》13201-002。
  • 劉澤民(編),《臺灣總督府檔案平埔族關係文獻選輯續編》,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