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 今日所謂的「新城事件」,在當時的文獻裡,原稱「大魯閣事件」。日後為了與1914年的「太魯閣戰役」做出區分,因此本事件多以「新城事件」稱之。 本事件始於1896年(明治29年)11月,於1897年(明治30年)5月停止軍事行動,前後歷時六個月。事件起因為太魯閣人因新城日軍侵犯太魯閣少女,攻擊新城監視哨(今新城鄉新城村新城天主堂旁),日軍雖陸續增派兵力,最終仍無法完成任務。 事後,台東廳長相良長綱力主綏撫策略,日軍退出新城,且供給彈藥以籠絡太魯閣人,直到威里事件爆發(1906年7月)之前,雙方曾維持一段良好的互動。 事件背景 首任台灣總督樺山資紀...
緒論 今日所謂的太魯閣事件,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太魯閣事件,指的是自1896年(明治29年)11月至1914年(大正3年)8月的一連串衝突,前後歷時18年之久。狹義的太魯閣事件,則指1914年6月至8月的那場戰役,該戰役為「隘勇線前進」與五年計劃的終戰。 日治初期的原住民行政包括撫墾署及警務局等兩個系統,前者偏重撫育,而後者偏重管理。日後在警務局的主導下,各地警政單位逐步設立,最後更成為部落政務的執行者。簡單地講,日治時期的原住民行政,始於撫墾署之設置,歸結於各州廳的警務課,且實踐於警察行政之下。 日治時期的所謂蕃政,前期以隘勇線包圍為主,藉由軍事力量威服山區...
緒論 七腳川事件起於1908年(明治41年)12月13日,止於1909年(明治42年)2月17日,前後歷時共3個月。事件原因為七腳川社隘勇伍長芝魯霧甸(Looh Putal)等19人,認為警察及頭目不公,故而相約逃入山中並夥同其他隘勇反抗,此事件在七腳川隘勇線修築完成後敉平。事後,七腳川社遭到遷社處分,原地則規劃成第一個官營移民村吉野村。 事件中之反抗方,包括七腳川社(Cikasuan,阿美族,今吉安鄉太昌、慶豐、福興等村)、巴督蘭番(Btulan,賽德克族Takedaya群,木瓜溪中上游,今秀林鄉文蘭村)及木瓜番(Vaguai,賽德克族Takedaya群,今秀林...
緒論 北埔事件發生於1907年(明治40年)11月14日,賽夏族中的北賽夏大隘社(Taai),其頭目趙明政(Taro’ a ’Oemaw,1871-1952)為客家人蔡清琳(1881-1907)所策動,加入反抗日本人的行動行列,率族人勇士數十眾,與鵝公髻山、加禮山隘線之隘勇及村民,於14日深夜發難,攻擊隘線各分遣所及隘勇監督所,次日攻打北埔支廳(金廣福公館),死難的日本人總計57名(含1位台籍巡查補),負傷6人,官方事後究責處理,台人死難尤甚。此事件為自1902年(明治35年)台灣綏靖後第一起武裝反日事件,亦為史上首見原、客合作之武裝反日行...
緒論 新城事件(1896年11月-1897年5月)之後,台東廳長相良長綱力主撫育,而收到一定成效,且使賀田組得以在威里社(Widi,今秀林鄉佳民村)設事務所及腦寮。結果卻因警備津貼分配不公,引起外太魯閣諸社的不滿。 1906年(明治39年)6月起,當地的緊張氣氛持續升高,日方遂考慮退出當地;威里社害怕因日本人的退出,而使他們被外太魯閣諸社攻擊,遂在激憤之下,於同年7月31日,攻殺花蓮港支廳長大山十郎等25人。 本事件發生之後,日方並未採取軍事行動,而以安撫手段穩住當地情勢,以免重蹈新城事件之覆轍。隨後,花蓮境內出現第一條隘勇線(威里隘勇線,又稱北埔隘勇線),東台灣...
施行期間與目的 日本時代台灣總督府為啟蒙、教化原住民,自1897年(明治30年)8月開始,即帶領原住民到日本國內觀光,使其目睹日本國力強盛,心生畏懼而不敢與之為敵。由於日本人認為原住民旅日觀光成效頗大,因此成為「理蕃」政策的重要項目之一,且多以官費支持。至1929年(昭和4年)為止,日本人共舉辦過九回的旅日觀光,除第七回為青少棒邀請賽及第九回為青年團之都市農村見習外,各回多指定部落具影響力之人物,如頭目、副頭目、勢力者赴日參觀學習。第一至第六回主採「威嚇」觀光,以展現軍事設施力量,達到恫嚇目的為主;第七回以後則兼採「啟發」觀光,以都市建設與農村見習為主,並為自費型的旅日觀光。 ...
事件概要 觀音山事件指1894年(光緒20年),發生於台東直隸州觀音山庄(今花蓮縣玉里鎮觀音里)的大武壠族、馬卡道族反清事件,此事件歷經2年,清兵與後山馬卡道族之間,前後發生2次的紛爭與對抗。 事件背景 觀音山事件的發生,主要是因1894年(光緒20年)間清日甲午之戰,後山的清吏無法領得朝廷俸祿,駐紮的軍隊也無法取得正常的補給,乃轉而以徵收「大庄事件賠償金」之名,在各地庄社強徵暴斂,導致人民怨聲載道。次年,駐軍與民間均傳聞清國已割讓台灣給日本而日軍即日將進取台灣的消息,各地民心思變,轉而出現與清兵對抗的情勢。 該事件的版本主要有兩種,根據文獻記錄與傳說口碑,...
事件概要 大庄事件指1888年(光緒14年)間發生於花東縱谷地區的原住民抗清事件,涉及客家人、卑南族、阿美族、大武壠族、馬卡道族,史書稱為「卑南番亂」、「大庄平埔反」、「大庄平埔番亂」,民間則稱為「走反」、「清朝反」,又稱「呂家望事件」。 事件背景 此事件起因於1886年(光緒12年)4月,台灣巡撫劉銘傳上奏朝廷,請求全台清賦。該年秋,全台清賦事業正式展開,因為台灣田地從未進行過清丈,無「魚鱗圖冊」可資憑據,於是向戶部申請發給丈單,並先行編查保甲以戶籍作為憑據,隨即展開填給丈單、繪造圖冊、科算錢糧田畝、辦理丈田給單、稽核冊案等工作。 事件始末 清丈官員...
緒論 本事件始於1878年(光緒4年)6月,加禮宛諸社截住清兵的請糧文書,並攻擊新城營壘;止於同年9月,清軍攻破巾老耶社(kiraya,即Sakisaya撒奇萊雅,今花蓮市國富里)及加禮宛大社(今新城鄉嘉里村),前後歷時共3個月。 事後,原為美崙溪兩岸最強大的加禮宛六社及巾老耶社,因遭清軍攻破而衰落,取而代之的是七腳川社(Cikasuan,吉安鄉西部各村)及太魯閣族的擴張,終於成為美崙溪南北的新興勢力。 整起事件,清國方面共派出6千名以上的兵力(詳見表1),而原住民方面則有加禮宛2千餘名,以及巾老耶1千餘名。所有相關族社列表如下表1: ...
緒論 本事件始於1877年(光緒3年)7月,烏漏社(Olaw,瑞穗鄉舞鶴村)攻殺清兵,隨後,順著富源溪而下,經打落馬(打路馬,瑞穗鄉舞鶴村)、奇密(Kiwit,瑞穗鄉奇美村)等社,同年8月擴大到港口地區(豐濱鄉港口村、靜浦村);至1878年(光緒4年)1月告一段落,前後歷時七個月。 準此,廣義的大港口事件可分為前後兩期:前期是事件起源的烏漏社及其鄰近部落,後期則轉以阿棉山社及納納社為主。前者可視為「烏漏事件」,主要戰役在烏漏社附近,前後交戰三次;後者則為狹義的「大港口事件」,主要戰役有四,分別是在烏雅石(約今長濱鄉樟原村三富橋一帶)、田寮(即加走灣,長濱鄉長濱村)、水母丁(...
小琉球事件,一般多指涉原住在小琉球嶼,荷蘭文獻通稱為「拉美人(Lameyer)」的南島語族,於1630年代遭荷蘭東印度公司滅族並遷出島上的事件。 事件背景 1622年,荷蘭東印度公司海船「金獅(‘t Gouden Leeuws)」號船員在小琉球上岸後為島上原住民殺害。公司官員針對此事件,與1629年52名荷蘭士兵遭麻豆社族人殺害的麻豆事件,為一直耿耿於懷的二件事情。如同公司官員為紀念士兵遭麻豆麻豆社族人殺害此事,因而將事故所在地的河流改稱「刣人」(Moordenaars或Verraders)溪。小琉球嶼也因此為公司改稱「金獅島(‘t Gouden L...
緒論 麻豆事件,係指1629年6月中,荷蘭東印度公司52名士兵在灣裡溪(今台南市將軍溪中游)遭麻豆社族人擊斃之事。此事件為荷蘭人與台灣南島語族部落的單日衝突中,公司死亡人數最高的事件。 事件始末 事件當時,係東印度公司駐台長官訥茨(Pieter Nuyts)率員訪視麻豆社,搜捕據報在附近出沒,與公司對抗的唐人海盜,不過訥茨一行人除尋獲空船和配備外毫無所獲。麻豆社族人隨後宴請前來的訥茨一行人,結束後並護送對方離去。行經河邊時,伴行的麻豆社族人協助東印度公司士兵渡河,除了替對方扛武器外,並背對方過河。到了半途,麻豆社族人忽然將未帶武裝的東印度公司士兵壓入水中加以...
一、概要 根據目前蒐集到的資料,除卑南族、賽夏族、雅美族、邵族、噶瑪蘭族、撒奇萊雅族、拉阿魯哇族沒有人頭架的紀錄之外,其他9族皆有人頭架或敵首籠。 部分族群設有人頭架,多以石板、木材或竹子搭建,形式多為棚架或架台,設置於社內固定場所、頭目家前、會所附近或屋內牆壁上。人頭多會按照新舊順序排列於架上,有的則會用籐條或網袋懸掛,部分族群會在頭顱上方吊掛以蓪草製作的裝飾物,藉以招魂;亦有族群在敵首籠內放入木槲蘭莖,與頭骨共存。 有些族群不設人頭架,首級通常曝曬後藏匿於住家附近,或帶至公廨祭祀,祭畢便棄置於固定地點。部分族群則會將斬獲的首級穿刺於矛尖端,插立於門口或吊掛於穀倉周圍,用以...
台灣原住民族舞蹈均以特定歌曲搭配,以聲音應和身體律動,呈現團體共舞的氣勢。大凡靠海的族群,身體的動感比較強,如阿美族、卑南族舞步較為輕快、變化較多,而靠山的族群舞蹈動作較趨沉穩,如鄒族、魯凱族、排灣族等,舞步變化較少,以表現歌曲為主。另外布農族傳統文化中並沒有舞蹈的概念,但在如小米豐收祭(Pasiputput)的唱和中,可看到其族人們圍成封閉圓圈、雙手打開放於旁者腰後、緩步逆時鐘移動;或在誇功宴(Malastapan)時,為報戰功者和著歌唱的身體律動。 比較各族舞蹈,無論舞句的長短或難易度,舞句均依歌曲長度重覆多次,即使原本對舞步不夠熟練,均可在重覆中自然而然的逐漸掌握到重點。如...
舞蹈目的 舞蹈示社會投射出來的外顯文化,展現富含秩序、結構、象徵與美感的集體成就。台灣原住民各族文化差異很大,因此舞蹈方式與象徵意義明顯不同,舞蹈種類和文化情境進密相連,大抵可分為祭儀、生命禮儀與娛樂三種目的。祭儀包含圍繞祈求豐收的播種、鋤草、收割、入倉、豐年、靈祭等定時祭儀,與祈雨、祈晴、防蟲等不定時祭儀;此外尚有紀念生存歷史、強化認同記憶等的群體祭儀。生命禮儀則圍繞於個人出生、命名、成年、結婚、喪葬等相關通過儀禮。以上兩種目的的舞蹈多延襲傳統,不容輕易更動;而迎賓、送行、飲酒同樂時的娛樂性舞蹈較易隨時代而有流行的變化。 祭典歌舞規範示例 阿美族 台灣原住民人...
一、概要 主要為邵族使用,阿美族有零星紀錄,布農族則是見聞於神話傳說中。 邵族的獨木舟多以樟樹製成,由全族人一起合力造船,開工、完工時都需要舉行祭祀。但因材料取得不易、工程繁瑣,逐漸被漢人的造船技術所取代。 二、16族各族的習俗 阿美族 1東海岸阿美族的活動區域,偶爾能發現過去使用的獨木舟(A229)。 參考資料: A《東南亞細亞民族學先史學研究 下》頁229。 泰雅族 未蒐集到相關資料。 排灣族 未蒐集到相關資料。 布農族 1傳說中,布農族人看到老鼠坐在樟楠木片上,以尾巴當舵渡水,進而產生建造獨...
一、概要 根據文獻紀錄,只有阿美族、邵族、噶瑪蘭族有使用竹筏。通常以粗竹建成,用於渡河、捕魚。 二、16族各族的器物 阿美族 1本族的竹筏,是用4-5根2寸5分的粗竹綑綁而成。前往他社需要渡河時,若行李較多,會先將行李背於肩上並扛著竹筏同行;渡河時,行李置於筏上,一邊游泳,一邊從後方推筏前進(B41)。 2本族舉行漁撈祭的當天,唸禱詞完畢後,眾人會一起下河或搭乘竹筏到水深處拋網(A47)。 參考資料: A《蕃族調查報告書 第一冊 阿美族南勢蕃 阿美族馬蘭社 卑南族卑南社》頁47。 B《蕃族調查報告書 第二冊 阿美族》頁41。 泰雅族 ...
拼板舟之於雅美族的多重意義 雅美族人視飛魚為「天上的魚」,每年2月下旬進行meyvanowa(港灣祭),隨後進行船團成員集結於舵長家,檢視漁具預備捕抓飛魚的共宿豐漁祭,隨著將大船推至沙灘安放槳及槳架的祈求豐漁祭,接著穿上禮服至港口參加村落性的大船招魚祭、大船夜間初次捕魚祭、小船晝漁祭等等一系列的祭儀,直到teyteyka(飛魚終了期),繞著以飛魚為核心的捕撈活動的祭儀才告一個段落,每個祭儀都依著飛魚的洄游的季節、船團的集結、捕撈的技術、食用的禁忌下運轉。 拼板舟對pongso no tao(人之島)的雅美族而言,不僅是捕魚的器物,也不僅是其外在形制的表徵...
一、概要 根據目前蒐集到的資料,共計有泰雅族、排灣族、布農族、鄒族、賽夏族、賽德克族、拉阿魯哇族、卡那卡那富族等8族有獸骨架或擺設獸骨的紀錄。其中只有鄒族的獸骨架與祭儀有關。 各族設置獸骨架的情況不盡相同,大多設置於住屋內部或入口處,並懸掛山豬顎骨、鹿角、羌角等動物骨頭作為裝飾;或是設置在屋外,如屋簷下或庭院樹上,並以藤蔓懸掛獸骨。許多族群並無明顯設置獸骨架的習俗,若有的話則多設於屋內牆面、出入口或槍架上方,且無特定禁忌與祭儀。 二、16族各族的獸骨架敘述 阿美族 未蒐集到相關器物。 泰雅族 1本族未見正式的獸骨架,只在家裡的火爐上...
傳統服飾的基本形制 賽夏族的傳統服飾,雖然在基本服飾類別、裝飾、取材、工藝技術與泰雅族頗為類似;但胡家瑜認為,就深層的文化意義而言,「賽夏族服飾具有其獨特的發展背景、製作使用原則、和文化訊息傳遞與溝通的重點。因此,賽夏族服飾也展現該族社群關係或分類的思考原則,與文化認同和社會互動有密切的關連。」 但也由於生活環境長期與不同文化接觸,以致「許多外來的器物、材料和技術,進入賽夏族的日常生活」。因此許多「不同文化的物質要素,以交換、採借等各種方式陸續融入自我文化的觀念系統中;使得對於『傳統』器物的範圍,很難加以明確界定」。 賽夏族主要居住的地理位置,包括新竹縣五峰鄉與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