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要 多數族群有鑿齒或拔牙習俗,年齡多集中在6-18歲之間不等,部分在青少年時期進行。通常由家族中有經驗的人士或熟人執行鑿齒或拔牙,常用工具包含刀、石頭、鐵槌、線綁牙齒拉拔等,並在拔牙後用煙灰、鹽等止血。拔除的牙齒多為犬齒、側門齒,部分族群依性別而拔除不同牙齒。拔下的牙齒有時會收藏於特定處所,如屋簷、穀倉柱子或家中大柱下。拔牙的目的多為美觀、試探勇氣或減輕刺青的痛感。 染齒習俗存在於部分族群中,對象多為成年的男性或女性,一般使用植物汁液、檳榔汁液或樹脂染色。染齒時機並無嚴格限制,阿美族女性於7-8歲暫時染齒,換牙完畢後才正式染齒。用以染齒的植物多樣,包括桑樹皮、黃楊樹、...
概要 人類為了美觀、身分認同、地位標示等各種目的,以切割、燒傷、毀損骨骼、刺青等方式,進行身體毀飾(Body modification)的現象,普遍見於各個社會。這其中,最為普遍廣泛的莫過於刺青(tattoo)。刺青是人類自古代以來的身體加工行為。刺青有2種,有經由皮膚腐蝕、潰瘍或割傷而形成瘢痕,以及在受傷的皮膚上滲入色素的「刺青」。刺青廣泛存在於南北美洲、大洋洲的玻里尼西亞及密克羅尼西亞,以及亞洲的西伯利亞、東亞、東南亞、西亞等大範圍區域。刺青工具從植物的刺、動物或人類的骨頭、貝殼、黑曜石等,進而演變為金屬製的刀或針,以及用馬達轉動的機械。刺青流行於全世界,以年輕人為中心...
一、概要 根據文獻資料,除魯凱族、邵族、噶瑪蘭族、撒奇萊雅族未蒐集到穿耳的紀錄,其他12族皆有穿耳的習俗。 各族普遍有穿耳習俗,男女多半皆會穿耳,但有些族群男性較少穿耳或只限特定情況下穿耳。穿耳的年齡大多集中在嬰兒出生後不久至10歲左右,部分族群會在特定年齡階段進行。穿耳的方法多以針或縫衣針穿刺耳垂,並以木芯、竹片、稻草或線材留置孔洞,使耳洞逐漸擴大,以便佩戴耳飾。耳飾材質多元,包括竹子、木頭、白銅、黃銅、玻璃、貝殼及自製的玻璃珠等。部分族群穿耳時會使用生薑摩擦耳垂,或是選擇於冬季穿耳。有些族群的成年男性,只有在獵得首級或完成特定儀式後,才佩戴耳飾。 二、16族各族的...
概述 蘭嶼雅美族傳統的親族組織係以父系為中心的氏族,在各部落之間都有一定數目的氏族,原則上都是由長子來繼承的父系繼嗣,沒有男嗣的時候才由女性繼承,但是如果家中沒有後嗣的時候可以收養子嗣來繼承;整個親族關係都是建立在血親和姻親關係之上。因此,雅美族人重視婚姻,其中一個重要因素是因為重視子嗣的傳承,有了孩子繼承家族財產,才不至於讓家族的財富外流。而婚姻挑選的對象,也在於是否有良好的工作能力,能夠維持水田的生產,以及豐富的家業與名望,女子更是注重生育的能力。 雅美族屬於父系家族,父母與未婚子女共同生活。婚姻觀念上為一夫一妻制,男女戀愛之後,女方搬入男方家同住,經適應後成為穩定關係...
訂婚 蘭嶼雅美族人女子通常都在15-16歲出嫁,男子在20歲左右娶妻。當互為愛慕的一對情侶兩情相悅時,女方會親自上山採集一種屬仙茅科(Hypoxiaceae)的植物舟仔草,抽其纖維織成丁字帶送給男方,作為定情之物;而男方則回贈瑪瑙、貝殼之類的飾品。 嫁妝與婚禮 雅美族人的嫁粧一般比較簡單,幾乎全是女子親手加工製成的,如象徵愛情的瑪瑙飾品、用薏苡與蘭嶼血藤等植物種子串起來的項鍊,還有銀片手環pacinoken等等。正式結婚時,只需男方派人將新娘迎至家中,與家人相見後,宴請親友並接受他們的祝賀,婚禮即告完成。與其他社會儀禮比較起來,雅美族結婚儀禮是比較簡單的,也就是指,參...
一、概要 多數族群有回娘家的習俗,主要發生於婚後初期或特定人生階段。新婚夫婦通常會在婚後數日或數週返回娘家,逗留時間從一晚至一個月不等;部分族群有特定的儀式,或有其禁忌限制回娘家的時間與條件。離婚婦女多數可返回娘家居住,但有些族群規定須賠償或限制其居住;喪偶婦女是否能返回娘家則依族群規定不同,有的必須返回,有的則留在夫家。 亦有少數族群(如阿美族、太魯閣族、卑南族)無回娘家習俗,或是婦女離婚、喪偶後不得返回娘家的風俗。 二、16族各族的回娘家習俗 阿美族 本族採行入贅婚,無回娘家習俗。 泰雅族 1本族婦女回娘家只有兩種情況,分別是新婚後和離婚後...
死亡觀 蘭嶼雅美族是一個相信多靈魂的族群,族人認為人死後就會變成惡魔(死靈),要立刻送去埋葬。由於對死亡觀念的影響,所以雅美人並沒有任何類似漢人掃墓的活動,同時家屋裡面也沒有祭拜祖先或紀念祖先的地方。蘭嶼雅美族人重視的是現世的一切,對未來也有無限嚮往,而對已逝去的過往,則採行低調懷念,亦不彰顯悲傷的情緒,此一只瞻前不顧後的人生觀,影響了族人對死亡的看法,族人深信人死後,即使是至親,也會變為鬼靈,有時候也會回到人間影響其親屬,因此由其喪葬儀禮,可看出他們對鬼魂的戒慎恐懼。 喪禮 根據文獻記載,蘭嶼雅美族的傳統喪葬方式,是在族人死後大多是當天或是隔日黎明就送葬,通常會對死...
一、概要 僅雅美族、撒奇萊雅族未蒐集到出草習俗,其他14族皆有出草。出草主要以團體形式進行,少部分可以私人出草,但普遍須通知或得到頭目、長老允許。部分族群並無純粹以獵首為目的的出草行為。 出草的原因,多為報仇、裁決爭議是非、彰顯男性勇武與獲得社會地位,亦包含消災解厄、祈求豐收、防止疾病流行、展示部落勢力、弔慰祖靈,以及解決感情糾紛等。部分族群以出草決定爭端是非,並視為神靈審判。 團體出草的規模從少數人(4-5人)到數十人不等。部分族群由領隊或團長帶領,頭目或具戰功者常擔任統帥,由吉夢者、強者或有實力者擔任領隊。另外亦存在私人出草或委託代行。 出草的對象,...
一、概要 目前蒐集到排灣族、布農族、卑南族、魯凱族、鄒族、邵族等6族有盪鞦韆的習俗。鞦韆通常於特定祭儀或節慶期間架設,盪鞦韆的人一般不分男女老少或特定年齡層,常見於婚禮、割稻祭、播種祭等場合,多數會在祭儀結束後拆除鞦韆。盪鞦韆的目的主要是祈求豐收、健康、生育順利。 二、16族各族的習俗 阿美族 未蒐集到相關器物。 泰雅族 未蒐集到相關器物。 排灣族 1.本族稱鞦韆為Ijakay(A185)。 2.本族於每年割稻祭儀,以及於訂婚與成婚時設置鞦韆(A66-A67、A185、A189、A206-A207、B142)。 3.割稻結束後,長...
祭事板曆之被發現 布農族過去每年每月都會舉行相關的歲時祭儀,由此而來的「祭事曆」在族人的記憶、口述、生活中流傳並實踐著,而「木板刻畫實體祭事曆」的出現與被記錄則是近代之事。 實體祭事板曆開始廣被介紹於世,是在1925年(大正14年)台灣總督府主辦之「始政三十年紀念臺灣產業展覽會」,台中州在「蕃族參考品」下所展示之布農族Qanituan(卡尼端)社的「祭事板曆」,以及《臺灣日日新報》於同年8月25日之相關報導。此後除了在Qanituan社外,日本人也陸續發現同樣位於濁水溪上游支流的丹大溪流域內Habaan(哈巴昂)社的木刻祭事曆。 1994年(民國83年)3月,信義...
一、概要 各族在嬰兒出生後,部分會舉行命名儀式,儀式時間大多集中於出生數日後。主持者多為父親、祖母或家族成員。儀式的形式與目的因族而異,有的進行占卜(如竹占或鳥占),有的以象徵性動作祝福嬰兒健康成長,如洗頭、掛飾、誦名祈願等,也有族群並無固定的命名儀式或視部落而定。 二、16族各族的命名儀式 阿美族 1.名字選定後會進行竹占,並沒有特別的命名儀式(A138-A139)。 參考資料: A《蕃族調查報告書·第二冊》頁138-139。 泰雅族 未蒐集到相關習俗。 排灣族 未蒐集到相關習俗。 布農族 1.本族會為...
一、概要 各族在命名時間上多半集中於嬰兒出生後的數天至數週之間,部分族群會延後至臍帶脫落、滿月,甚至幼兒健康穩定後才命名,也有出生即命名,或是根據性別決定命名時機的情況。由何人命名則依各族而異,多數由父母、祖父母、家中長輩或家族特定成員擔任命名者,也有採由父母雙方協議、限定性別的親屬命名,或是經由竹占、巫師指示等儀式決定者。 名稱來源大多以襲用祖先名字為主,有些族群會加上氏名、父名或母名以資區別,也有根據出生情境、自然事物、父母特質或社會地位而命名者。部分族群另有自創新名、取綽號、使用流行語或外來詞彙的習慣,亦有正名與副名的制度。 命名禁忌主要包括不得與父母或兄姐...
阿束社在人類學與語言學的分類上,被劃歸在巴布薩族(Babuza),於荷蘭時代被記載為Asock、Asack、Asoeck及Assoec,並進入歷史時期。 在社勢及人口變遷方面,阿束社在荷蘭時代的贌社額度約在200里爾(real)左右,惟1650年的稅額曾高達900里爾,但皆為同時期各社之末。在歷年戶口及人口數則分別為:1647年51戶237人、1648年53戶282人、1650年55戶263人、1654年58戶275人,1655年59戶283人,1656年59戶287人,以當時彰化地區的村社來說,規模算大,僅次於二林社與東螺社。值得一提的是,在1659年的統計資料中,該社接受荷蘭...
依學者對平埔族的分類,二林社屬於巴布薩族(Babuza),荷蘭時代以Gilim、Tarkais、Takeys、Tarcquais、Tatkays、Tackays、Takais等名稱被登載並進入歷史時期。1641年,該社曾煽動虎尾壠村社人殺死3位荷蘭人,1644年4月主動向荷蘭官方和解,並開始互動往來。1643年10月,二林社及周邊聚落一度遭到唐人海盜Kinghwangh(金官)率眾降服,不過隨即於1645年3月協助荷人將其逮捕。 二林社的原始社域大致以今彰化縣二林鎮為中心,包括芳苑鄉、二林鎮大部分地區,以及一部分的竹塘鄉。社址則是位於今日二林鎮的舊社。在社勢及人口變遷方面,荷治時...
馬芝遴社在人類學的分類上,歸屬於巴布薩族(Babuza),在《熱蘭遮城日誌》中則被記載為Betgijlem、Dorenap、Matsilin、Majilin、Mazilin、Wesgelim,提及該地當時有鹿皮交易。到了清治時期則被載為馬芝遴社,屬歸化熟番,最初歸諸羅縣管轄,1724年(雍正2年)改劃歸彰化縣轄。馬芝遴社的社域範圍,大約包括今彰化縣秀水鄉、福興鄉、鹿港鎮、埔鹽鄉。 在社勢及人口變遷方面,馬芝遴社在荷蘭時期的各年戶口數及人數:1647年有66戶208人、1648年有65戶275人、1650年有55戶289人、1654年有64戶262人,1655年有62戶264人、1...
眉裏社在人類學的分類上,被歸類為巴布薩族(Babuza),在《熱蘭遮城日誌》中,被登載為Valapais、Balabyes、Ballebe、Balbeijs或Ballebais,在1644年後的地方會議制度中,被劃入北部地方集會區。眉裏社在荷蘭時代曾與東螺、西螺社,偕同中國海盜共同攻擊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VOC)的盟友及部屬。清代以後,在官方文書中開始被記載為眉裏社。 在社勢及人口變遷方面,眉裏社在荷蘭時期的各年戶口數及人數:1647年有35戶135人、1648年有38戶157人、1650年...
人類學者將半線社劃分為巴布薩族(Babuza)的一支,其名稱首次出現於1689年(康熙28年),在康熙臺灣輿圖中,註明該社「東至大武郡社叁拾里,南至馬之遴叁拾里,北至大山陸里」,大致上位於清代大肚溪南岸,阿束社東側,也就是1723年(雍正元年)彰化設縣後的縣城南門外一帶(今彰化縣彰化市)。在社勢及人口變遷方面,1717年(康熙56年)刊行的《諸羅縣志》對於開設的社餉額度有「(舊額)半線大肚社,額徵銀三百三十一兩六錢三分二釐(內柴坑仔、水裏社餉銀附入合)」的記載。1723年(雍正1年),巡臺御史黃叔璥北巡行經半線社時,描述該社:「里社數百家,對宇復望衡。番長羅拜跪,竹綵兒童迎。女孃齊度曲,頫...
柴仔坑社,別名柴坑仔社、柴硿仔社或柴坑社,在人類學的分類被歸屬於巴布薩族(Bubuza)。柴仔坑社在荷據時代與西鄰的半線社共同以Babariangh之名進入歷史時期,原屬「大肚王」的轄境聚落,後來荷蘭人將之與阿束(Assoeck)、半線(Babariangh)、大武郡(Tavekol)、猫兒干(Batsikan)、二林(Tackeij)、大突(Turgra)、馬芝遴(Taurinap)、眉裹(Balbeijs)及猴悶(Goumol)等聚落,共同劃入虎尾壠語教區,此時Babariangh深受基督教義的影響。 到了清代,柴仔坑社的中文名稱首次出現在1723年(雍正元年)黃叔璥《臺海使...
西螺社屬巴布薩族(Babuza)的一支,最早在1644年的《熱蘭遮城日誌》中記載為Cleen Davole或Dobale Boata而進入歷史時期。該社的活動範圍,大約在今濁水溪中游的雲林西螺、彰化二水及田中周邊。1717年(康熙56年)成書的《諸羅縣志》則記載,該社位於西螺引引莊陂一帶,以及打馬辰陂西側;伊能嘉矩則進一步指出該社社址位於打貓西堡後庄(約今嘉義縣民雄鄉共和村北側一帶),比對1902年(明治35年)以及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打猫派出所調查的「打猫南堡街庄土名調查表」,可知當地尚存社口及社尾等土名,推斷應是社址所在。 謝遂於1790年(乾隆55年)完成...
雖然日本時代樸仔離社(Aboan Poalij)被研究者劃為巴宰族(Pazeh)之一支,社人卻自稱甲哈撫(Kaxabu),可視為巴宰族的亞群;彼此間存在有通婚、交易網絡,也有戰爭的複雜關係。樸仔離社包括五小社:水底寮社、山頂社、大湳社、大馬遴社、社寮角社,各社似又各有小社。 樸仔離社群原址在豐原區樸仔口,乾隆年間期往台中盆地東方丘陵地帶,今台中市東勢區、石岡區、新社區等地擴散、移住;19世紀以來,其生活領域逐漸成為客籍人士聚集地,諸社群乃往埔里盆地遷徙。茲簡介如下: 1. 社寮角社:自稱Varut,乾隆年間,由樸仔口遷至大甲溪中游谷地中南側(今台中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