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大辭典舊有詞條)
21PAN 泛族群
L 生活禮俗
1.離婚(kitjuvaday) 排灣族 kitjuvaday一詞為離婚之意。 排灣族離婚雖為人所忌,若有不得已時通常仍任其離婚。構成離婚的原因有多種,並不因夫或妻有所差異,意即夫向妻請求離婚之因亦可成為妻向夫請求離婚之原因。排灣族夫妻對於他方請求離婚之原因如下: (一)無子女或有子女卻全數死亡時。本族對於得子女的心情甚為殷切,故婚後經過數年仍無子嗣,便認為此乃神明不欲見該樁婚姻,此時,得由夫妻任一方請求離婚,若已生有子女但無法養育成人時,亦可請求離婚。 (二)夫妻之中一方婚後罹患疾病,巫師以其係靈魂不喜歡該婚姻所導致,此因導致請求離婚的案例甚少。 (三)夫妻之中一方有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