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移住
21PAN 泛族群
P 法政經濟
集團移住即集體遷移,通常帶有強制性。日本時代,相關政策經歷兩次重大轉變,因此可以分為三個時期:1920年以前、1920年代、1931-1945年。這三個時期的移住型態或目標存在明顯差異。戰後,官方改以遷村為名,繼續將尚未下山的原住民集體遷移至山腳。
1920年以前:各自為政
最初,台灣總督府對於遷移原住民尚無通盤規劃,任由地方當局權宜處理。常見於北部的一種樣態是:官方征服一個地方的原住民之後,將其移至方便控制的地點,如警察駐在所附近。這種移住方式通常不會離傳統領域太遠。但在北部樟腦地帶,也可見到為了開發山林資源而驅逐當地原住民的情況,如泰雅族大豹社群的遭遇就是著名案例(原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