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 1993年(民國82年)政府為了發展高屏地區,因應重工業需水迫切的問題,規劃在屏東縣瑪家鄉隘寮溪流域興建水庫,然此水庫興建後,會淹沒魯凱族的好茶部落以及排灣族的伊拉部落。特別是好茶部落,不願再歷經從舊好茶部落遷移至新好茶部落的不適應,於是開始向經濟部水利署以及屏東縣政府遞交陳情書,希望停止興建瑪家水庫。 魯凱族好茶部落訴求5點聲明,一是認為水庫並非解決缺水的萬靈丹,不能因為興建美濃水庫的挫折,而尋找替代之方案。二是仍有其他不須遷移部落又能解決大高雄用水難題的方法。三是瑪家水庫壽命僅10年,但卻嚴重影響生態環境,致使動植物無法繼續生存。四是隘寮溪地質脆弱,一旦興建水壩,潰堤時會造成下游...
概述 《台灣番族慣習研究》是成立於1909年(明治42年)臨時台灣舊慣調查會「蕃族科」的重要成果之一,於1921年(大正10年)12月出版,共計3編8卷8冊,總頁數高達4,000頁。作者為臨時台灣舊慣調查會部長岡松參太郎(1871-1921),花兩年半時間編寫,並由該會補助委員東川德治校定完成。 《台灣番族慣習研究》乃利用蕃族科各項調查成果加以修訂而成,並非實際田野踏查作品,且著重在法規訂定,利用既有調查結果而成就法典為主。該書雖為法典,卻是了解台灣原住民社會經濟制度的重要參考材料,對原住民法制史與社會史的研究也多有助益。 編輯緣由 臨時台灣舊慣調查會於19...
【圖1】乾隆台灣番界及屯番養贍埔地配置圖。(柯志明提供) 設屯與分撥屯地 1790年(乾隆55年)12月軍機大臣與兵部等部議奏閩浙總督伍拉納奏准設屯與分撥屯地案內,伍拉納所附勘丈委員徐夢麟等的稟文,說明了先後紅、藍、紫、綠線邊界的沿革與本次的處理方式: 臺陽近山地廣,民多越墾,往往深入內地,生端滋事。雖曾於乾隆十五年、二十五年兩次立碑,併於淡、彰二處挑築溝土,以分界限,但日久漸廢,旋遭匪亂〔按:林爽文事件〕,其未築者固屬空談,其已築者亦為頹毀。……應請以此次清查屯地,歸屯為界。……從前以紅、藍、紫色畫線為界,今則添繪...
集團移住即集體遷移,通常帶有強制性。日本時代,相關政策經歷兩次重大轉變,因此可以分為三個時期:1920年以前、1920年代、1931-1945年。這三個時期的移住型態或目標存在明顯差異。戰後,官方改以遷村為名,繼續將尚未下山的原住民集體遷移至山腳。 1920年以前:各自為政 最初,台灣總督府對於遷移原住民尚無通盤規劃,任由地方當局權宜處理。常見於北部的一種樣態是:官方征服一個地方的原住民之後,將其移至方便控制的地點,如警察駐在所附近。這種移住方式通常不會離傳統領域太遠。但在北部樟腦地帶,也可見到為了開發山林資源而驅逐當地原住民的情況,如泰雅族大豹社群的遭遇就是著名案例(原居...
番租一概視為大租 劉銘傳於清末台灣實施的地稅改革──「清賦」(1886-1889)──裡,同時對於過去免稅的番地進行了規模空前的土地清查。1887年(光緒13年)9月劉銘傳奏准將番屯「編籍為民」,從此「民番一體」,各屬屯田番地亦歸入清賦案內「丈量陞科」、番租「改租為賦」,隔年1888年1月15日出示曉諭:「配納番租之田園,亦應歸小租戶完納錢糧」。5月他出示曉諭更具體指明「番業戶、番丁私口糧、屯丁養贍」等項番租亦被包括在適用減四留六法規的各款大租內。簡言之,原本免納正供的番租現在一律視為大租,扣減四成歸漢人小租戶業主完稅。 平埔族的抗議與陳情 此舉造成熟番生計收入的重大...
按番丁數額課徵的人頭稅 1736年(乾隆1年)11月巡台御史白起圖、嚴瑞龍奏請改社餉為番丁銀時,他們倆還是基於「(番餉)俱係按社分之大小定額完糧」,也就是「權社之大小」的誤解(參見「贌社制度」詞條),向高宗宣稱社餉就是按番丁數課徵的人頭稅,也就是番丁銀:「所有應納番餉,惟娶婦成丁者酌派之,其未經娶婦之番例不加派。是番餉壹項,即民間所謂丁銀也」。兩人援引該年8月奏准施行漢民丁餉減為每丁二錢的新法規,要求一例辦理。沒想到誤打誤中,高宗竟然接受他們的說法,於1737年(乾隆2年)1月5日下旨:「民番皆吾赤子,原無歧視;所輸番餉,即百姓之丁銀也。著照民丁之例,每丁徵銀二錢;其餘悉行裁減」。 ...
番租類型的誤判造成平埔族土地權益的損害 清、日政府及學界一向誤解番租為民間大租之一種,並據以制定地稅改革政策,完全無視熟番地權(番租)其實一如民間地權,包含多種多樣的大、小租類型,也因此造成平埔族原住民土地權益的嚴重損害。 「大租」熟番地權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的代表性權威著作《臺灣私法》曾明確指出:「番租的起源與沿革或有其特殊之處,然其性質與大租權並無不同」。土地調查局編著的《臺灣土地慣行一斑》亦稱:「番租即歸屬於熟番(俗稱的平埔番)之一種大租」。就此論旨引伸,熟番地權之結束無非就是日本時代初期地稅改革過程中「大租權消滅」(日文)之一部分。 大租、小租之區別 ...
熟番地權的「消滅」 相較於19世紀末以前清廷在族群政治的考量下給予熟番地權的刻意保護,諸如番租免稅、強制規定租額、禁止賣斷過戶給漢人等特惠待遇,清末劉銘傳的清賦(1886-1889)以及日本時代初期台灣總督府的土地調查(1898-1905)不只解除過去對熟番地權的行政保護,准許番租自由買賣,聽任其逐漸消失,甚至透過行政干預,加速其消亡。行政機構一反過去特惠的保護,改採有消除熟番地權意圖的措施,間接地不加保護任由其在市場交易裡自生自滅,乃至直接透過行政強制手段予以取消,從而加速番租流失的過程。 此處套用日治初期土地調查時買銷大租權的日語用詞「大租權消滅」,稱呼番租買銷為「熟番...
捕鹿與農耕熟番社適用不同課稅原則 清初對熟番的課稅沿襲自明鄭,依番社主要的經濟維生方式,分為捕鹿與耕種兩大類,分別適用不同的課徵方式:按社徵銀與計口徵實。修於1694年(康熙33年)的《臺灣府志》點出: 諸羅三十四社土番捕鹿為生、鳳山八社土番種地餬口。偽鄭令捕鹿各社以有力者經管,名曰贌社;社商將日用所需之物赴社易鹿作脯,代輸社餉。國朝討平臺灣,部堂更定餉額;比之偽時雖已稍減,而現在番黎按丁輸納,尚有一、二兩至一、二十兩者。……至種地諸番,偽鄭不分男婦,概徵丁米:識番字者,呼為教冊番,每丁歲徵一石;壯番,一石七斗;少壯番,一石三斗;番婦,亦每口一石...
「隘制」是指台灣歷史上官方為了隔離漢人與山區的原住民,在沿山地帶畫定界線,並在界線上險要的地方(隘口)設立關隘,派駐人員守防的制度。此制度形成於18世紀中葉,影響了日後台灣沿山地域社會的原住民族群分布以及漢人在沿山地區的土地開墾方式與進程 隘制起源 1684年(康熙23年)大清帝國將台灣島收入版圖,統治初期官方著重的是海防,但是隨著漢人在台灣西部平原的開墾與擴張,特別是1721年(康熙60年)朱一貴事件爆發後,閩浙總督覺羅滿保規畫善後,官方開始注意台灣西部沿山一帶的邊防,為了防範當地的「奸民」、「野番」往來,訂定立石畫界的政策,在全台沿山地區54處立石為界,越界者以盜賊論處...
大肚王 概述 大肚王,指荷蘭東印度公司在台灣時,唐人稱為「番仔王」(Quataongh),旅台的蘇格蘭人David Wright稱為「中晝皇帝」(Keizer van Middag),東印度公司文獻記載為甘仔轄(Camachat)的一名南島語族部落領袖,文獻記載其名為Camachat Aslamies。其勢力影響所及之處,主要在今日的大肚溪與猫羅溪流域沿岸部落,文獻記載下的全盛時期曾拓展到今日大肚台地與八卦台地西緣的部落。 勢力範圍 大肚王勢力所及的部落,文獻記載全盛時期除了所屬的大肚南社(Darida Suyt...
蕃人公學校 概述 「蕃人公學校」為日本時代台灣原住民的初等教育機構,多設在普通行政區域內,與「蕃地」特別行政區的初等教育機構不同,前者為民政局(1926年改為文教局)學務部管轄之「蕃人公學校」,後者則為殖產部與警務系統管轄之「蕃童教育所」。 日本在台灣設置最早的原住民教育機構為1896年(明治29年)9月開校的恆春國語傳習所豬朥束分教場(今屏東縣滿州國小),此後又在台東、嘉義等地設立多所國語傳習所分教場,藉此強化日語的學習與翻譯人才的培育。1898年(明治31年)〈台灣公學校令〉頒布後,各地國語傳習所及分教場多改為公學校,但因經費考量,恆春、台東兩廳仍保留原制,一直到1905...
蕃童教育所 概說 「蕃童教育所」為日本時代台灣總督府所劃定特別行政區域內的初等教育機構。台灣總督府為開發山林資源,有效掌控山地部落,並培養未來的協力者,自1896年(明治29年)4月實施民政後,即開始思量如何有效管控蕃地特別行政區,負責單位也由民政局殖產部,經撫墾署、辨務署、警察本署、蕃務本署再到警務局。 自1902年(明治35年)開始,由警察官吏派出所所員在執行公務之餘,召集原住民部落兒童,對其教授日語、禮儀,並進行醫療給藥以謀馴化之特殊教育,即稱為「蕃童教育」。此後「蕃童教育所」雖漸次設立,但並無依據標準,所以多處於放任狀態。至1908年(明治41年)3月,總督府相繼頒布...
命名規則 一、概要 各族在命名時間上多半集中於嬰兒出生後數天至數週之間,部分族群會延後至臍帶脫落、滿月,甚至幼兒健康穩定後才命名,也有即生即命名或根據性別決定命名時機的情況。由誰命名則依族群而異,多數由父母、祖父母、家中長輩或家族特定成員擔任命名者,也有採由父母雙方協議、限定性別親屬命名,或須經竹占、巫師指示等儀式決定者。 名稱來源大多以襲用祖先名字為主,有些族群會加上氏名、父名或母名以資區別,也有根據出生情境、自然事物、父母特質或社會地位命名者。部分族群另有自創新名、取綽號、使用流行語或外來詞彙的習慣,亦有正名與副名的制度。命名禁忌主要包括不得與父母或兄姊重名、不可使用負面...
命名儀式 一、概要 各族在嬰兒出生後,部分會舉行命名儀式,儀式時間大多集中於出生數日後。主持者多為父親、祖母或家庭成員。儀式的形式與目的因族而異,有的進行占卜(如竹占或鳥占),有的以象徵性動作祝福嬰兒健康成長,如洗頭、掛飾、誦名祈願等,也有族群並無固定命名儀式或視部落而定是否舉行。 二、16族各族的命名儀式 阿美族 1名字選定後會進行竹占,並沒有特別的命名儀式(A138-A139)。 參考資料: A《蕃族調查報告書·第二冊》頁138-139。 泰雅族 未蒐集到相關習俗。 排灣族 未蒐集到相關習俗。 布農族 ...
雙胞胎 一、概要 各族對雙胞胎的看法多數認為不吉祥,有些族群視為羞恥,有些則認為雙胞胎難以養活。處理方式不盡相同,部分族群會殺害雙胞胎,埋於地下或屋內,有的則送養或遺棄。對同性與異性雙胞胎的處理存在差異,如部分族群會留同性雙胞胎而處理異性雙胞胎,或選擇較強壯者留養。部分族群會遷移住所以避不祥。 二、16族各族的雙胞胎記錄 阿美族 1本族認為雙胞胎違反人類一胎一兒的常理,是因為產婦或其家人未遵守古訓或慣習,而遭受神罰的結果(A57、D166-D168)。也有認為雙胞胎難養育,所以不受歡迎(B67-B68、B191)。 2本族沒有殺害嬰兒的習俗,但不會舉辦慶典(...
成年禮 一、概要 根據紀錄,只有阿美族、排灣族、卑南族、鄒族、邵族會舉行與成年相關的儀式。成年禮多安排在特定祭典或節慶期間,通常伴隨祭祀、狩獵及宴飲活動。參加對象多為青少年,年齡約介於13-20歲間。 二、16族各族的成年禮習俗 阿美族 1本族成年禮稱masaselal,男女都需要參加,每隔7-8年舉行一次,舉辦的那一年稱為matatidas(A92)。 2即使生理年齡已經達到成年的階段,如若沒有參加masaselal,就不算是成年人(A92)。 參考資料: A《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第二卷》頁92。 泰雅族 1本族並沒有...
鑿齒、染齒 一、概要 多數族群有鑿齒或拔牙習俗,年齡多集中在6-18歲之間不等,部分在青少年時期進行。鑿齒或拔牙通常由家族中有經驗的人士或熟人執行,常用工具包含刀、石頭、鐵槌、線綁牙齒拉拔等,並會在拔牙後用煙灰、鹽等止血。拔除的牙齒多為犬齒、亞門齒或側門齒,部分族群依性別不同而拔除不同牙齒。拔除的牙齒有時會收藏於特定處所,如屋簷、穀倉柱子或家中大柱下。拔牙的目的多為美觀、試探勇氣或減輕刺青痛感。 染齒習俗存在於部分族群中,染齒多為成年男性或女性使用植物汁液、檳榔汁液或樹脂染色。染齒時機無嚴格限制,阿美族女性於7-8歲暫時染齒,換牙完成後才正式染齒。染齒的植物多樣,包括桑樹皮、...
概要 人類為了美觀、身分認同、地位標示等各種目的,以切割、燒傷、毀損骨骼、刺青等方式,進行身體毀飾(Body modification)的現象,普遍見於各個社會。這其中,最為普遍廣泛的莫過於刺青(tattoo)。刺青是人類自古代以來的身體加工行為。刺青有2種,有經由皮膚腐蝕、潰瘍或割傷而形成瘢痕,以及在受傷的皮膚上滲入色素的「刺青」。刺青廣泛存在於南北美洲、大洋洲的玻里尼西亞及密克羅尼西亞,以及亞洲的西伯利亞、東亞、東南亞、西亞等大範圍區域。刺青工具從植物的刺、動物或人類的骨頭、貝殼、黑曜石等,進而演變為金屬製的刀或針,以及用馬達轉動的機械。刺青流行於全世界,以年輕人為中心...
穿耳 一、概要 根據文獻資料,除魯凱族、邵族、葛瑪蘭族、撒奇萊雅族未蒐集到穿耳的紀錄,其他12族皆有穿耳的習俗。 各族普遍有穿耳習俗,男女多皆會穿耳,但有些族群男性穿耳較少或只在特定情況下穿。穿耳的年齡大多集中在嬰兒出生後不久至10歲左右,部分族群會在特定年齡階段進行。穿耳的方法多以針或縫衣針穿刺耳垂,並以木芯、竹片、稻草或線材留置孔洞,使耳洞逐漸擴大,以便佩戴耳飾。耳飾材質多元,包括竹子、木頭、白銅、黃銅、玻璃、貝殼及自製的玻璃珠等。部分族群穿耳時會使用雪冰或生薑摩擦耳垂。有些族群的成年男性只有在獵得首級或完成特定儀式,才佩戴耳飾。 二、16族各族的穿耳習俗 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