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臺鄉境內5條重要道路 霧臺的道路依附著部落而存在,最早為魯凱族與排灣族各部落間的社路,爾後被日本政府拓寬為一般「理蕃道路」,根據相關文獻與訪談資料,整理出霧臺境內的重要道路系統,計有一「知本越嶺道路」,二「振興-舊好茶道路」,三「振興-霧臺-阿禮道路」,其中「知本越嶺道路」部分路段與「振興-霧臺-阿禮道路」重疊,四「霧臺-大武道路」,五「舊好茶-阿禮道路」等5條路段,為屏東縣霧臺鄉境內最重要的道路系統。 5條道路詳細路線 1. 知本越嶺道路:此道路說明請參閱詞條「知本越嶺道路」。 2. 振興-舊好茶道路: 此條道路從屏東縣鹽埔鄉振興村...
合歡越嶺道路修築背景 「合歡越嶺道路」東起於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西迄南投縣仁愛鄉霧社,穿過太魯閣族的傳統領域,其道路路線經歷過1914年(大正3年)因隘勇線進入太魯閣山區,而與原住民發生了最重大的「太魯閣事件」。今日所謂「合歡越嶺道路」實為合併多條道路而成,後來因立霧溪源頭有金礦,變成採金道路,最後又因軍事考量、東部開發、經濟發展的因素,戰後部分路段變成今日的中部橫貫公路。 「合歡越嶺道路」前身原是在太魯閣討伐戰之前,利用太魯閣族的部落聯絡、遷移之路徑,然後擴充為太魯閣討伐戰的軍需道路。戰役結束後官方修築了富士到塔比多(今天祥)的警備道路,也構築多條支線,包括托博闊、陶賽等...
縱貫中央山脈的理蕃道路 「霧社卡社道路」位於濁水溪上游,北起南投縣仁愛鄉霧社部落,南迄信義鄉地利村巴庫拉斯部落,全長約60多公里,主要通過賽德克族、泰雅族、布農族卓群與卡群的傳統領域。 此警備道從布農族卡群族人居地──巴庫拉斯社,通到舊能高郡(包括現仁愛鄉)轄內的萬大社,因此嚴格應稱為「巴庫拉斯-萬大道路」,起點為巴庫拉斯社,通過良久社(昔日卓群之舊社),當道路一過文文社後,便進入能高郡管轄範圍內,迄於萬大社。過了萬大(今仁愛鄉親愛村萬大)的後段道路,應改稱為「萬大霧社道路」。此道路是台灣當時縱貫內地中央山脈地塊的「蕃地縱貫道路」之一。 道路路線與修築過程 ...
道路修築背景 「知本越嶺道路」,又稱「知本山越道路」、「台東-屏東間縱斷道路」。此道西起屏東縣三地門鄉,東迄台東縣知本鄉,原長度約127公里,通過西部排灣族與魯凱族,以及東部魯凱族與卑南族的傳統領域,其開鑿目的是總督府希望從大武山北側找尋一條通往台東的捷徑,並能通行汽車,以利東西產業發展。 道路修築始末 1902年(明治35年)5月9日,總督府計畫調查從卑南經大南社,橫斷中央山脈,通往阿緱(今屏東)的電信路線。1910年(明治43年)5月,阿緱廳長與台東廳長連署向總督呈請勘查中央山脈橫貫道路最難開鑿之大南庄、隘寮溪之間的道路,即所謂的「阿卑線」。由於「阿卑線」為6條橫...
「開山撫番」道路修築背景 牡丹社事件發生後,1874年(同治13年)陰曆3月22-23日,日本派兵來台,於琅嶠(屏東縣恆春鎮)登陸,藉口討伐「生番」。清國有感於事態嚴重,先派總理船政大臣沈葆楨「帶領輪船、兵弁,以巡閱為外,前往台灣生番一帶查看,不動聲色,相機籌辦」。4月14日,沈葆楨獲進一步授權為「欽差辦理臺灣等處海防兼理各國事務大臣」。5月4日,沈葆楨由福建來台,處理善後事宜。9月22日,中日互換條約三十款,最後以撫卹難民銀及賠償銀共五十萬兩和解,日方接受並同意於同年10月25日撤兵。 清國於事件後廢除「番界」禁令,沈葆楨來台後,首先改革前山之各項積弊,並積極開發後山,於...
清國時代的番界 「隘」就是隘防,有時也會被利用於聚落或道路的盜賊防禦,其方式透過哨站、隘寮(銃櫃)與警戒人員即可達成,較複雜設施則透過磚造、夯土城牆與城樓。清國在台灣設有「番界」,即國家與原住民族之邊界,按不同年代可稱為土牛紅線、藍線、紫線等,其線位置即「番界」,是外人、團體、乃至於國家,用以區隔「原住民」與「平地人」之界線,有時用山川等自然區界,若無自然區界,則以人工方式,透過立碑、豎界或挖深溝渠為界線,因此殘留一些「民番界碑」,官方雇用的守備人員為「隘勇」,民間稱為「隘丁」,光緒年間,巡撫劉銘傳廢除私隘,仿照軍隊設置,用「勇營」制度取代,通稱「裁隘置營」。 日本時代的隘勇線...
理蕃道路的設置目的 日本時代所修築於原住民區域內的道路,皆可稱為「理蕃道路」,其定義上有廣義與狹義兩種,廣義指「日本官方所開鑿於原住民地區的道路皆可稱之,不論是討伐用的軍、警用補給道路或討伐路線,乃至於修築的隘路與隘勇線,皆可稱之」;狹義指「日治中期以後台灣總督府轉變隘勇線政策下,從1920年代起官方企圖透過全面性行政措施來管理原住民,而施設於山區的道路,除事前調查與定線外,沿路並廣設警察官吏駐在所與配置警察,來管理交通與掌控原住民。此外,也配合設置蕃童教育所、蕃產交易所、施藥所(含診療所、公醫所)於重要部落或位置,有些理蕃道路更有聯絡台灣西部與東部之用途。」 理蕃道路的樣式 ...
穿越邵族領域而過 水沙連道路的歷史悠久,但開鑿時間不可考,此道南以南投縣水里鄉為起點、經魚池鄉、北迄南投縣埔里鎮,全長約30多公里,但因日本時代日月潭發電廠設置,導致路線改變,道路主要穿越邵族傳統領域,從水里入口處的二坪,通過土地公鞍嶺(嶺上鞍部有土地公廟),又稱為「土地公鞍嶺道路」。「水沙連」邵語為Sazum,語意「水」。 以遷移和貿易為目的 水沙連道路開鑿的歷史,源於200多年前,由於遷徙與貿易之所需,原住民「眉番」(泰雅族)自所活動的埔里盆地一帶,漸漸地踏出埔里盆地之北端路線﹔稍後的「埔番」(布農族)與「水社番」(邵族)則踏出南端的路線,也是入埔南路。 ...
穿越泰雅族、太魯閣族領域而過 清代「蘇花北路」(蘇花道路)起點為宜蘭縣蘇澳鎮,終點為花蓮縣新城鄉,通過泰雅族南澳群與太魯閣族的傳統領域,全長約115.2公里,無族語稱呼。 「蘇花道路」修築目的為籌辦台灣防務與推行「開山撫番」的工作,1874年(同治13年)陰曆6月夏獻綸從蘇澳起工,7月開路至東澳,由陸路提督羅大春接任北路開鑿工程,從東澳起工。同年11月,開抵花蓮,半年之內便已開通「蘇花道路」。 道路修築始末 1873年(同治12年)陰曆4月起夏獻綸擔任台灣兵備道員,當時海疆多事,駐守台灣,對於洋務、牡丹社之役助力頗多,多次深入蠻荒,巡視南、北兩路,1879年...
修築過程及廢棄 「射寮卑南道路」修築於1875年(光緒1年)陰曆6-7月間,全長約55公里。由中央山脈東西兩側同時動工向中央山脈會合,道路修成後,由總兵張其光及同知袁聞柝所帶軍隊,分途駐防。此路使用至1876年(光緒2年),該年風雨沖毀道路;加上次年發生率芒社之變,使「射寮卑南道路」廢棄,使用年限極短。 相關里程數,依胡傳《臺灣日記與稟啟》(附錄二)〈記臺灣臺東州疆域道里地方情形並書後〉(1895)所載如下:「由鳳山縣(冊無縣字)之下淡水東行三十里至射寮,又八里至紅泥嘴,又十六里至立里社,又九里至南崑崙,又東二十里至古阿崙,又二十三里至望春(望春冊作春望,道里表同。)巖,又...
17-19世紀文獻中的槍枝使用 槍是原住民狩獵使用的工具,使用的時間大概在近兩、三百年。台灣原住民何時接觸到槍枝?其確切年代難以查考,目前所知最早的文獻記載,是在1582年時,有艘帆船從澳門航往日本,在台灣海域發生船難,倖存者將火繩槍(matchlock)帶上岸邊,據同船的葡萄牙耶穌會士皮列士(Francisco Pirez)描述,船難人員曾在數十個武裝的台灣原住民面前,展示歐洲人的火繩槍,並朝著木棒射擊,再將有個彈孔的木棒給原住民看,據說原住民變得害怕,將手指塞進嘴裡。 1626年5月初,西班牙遠征軍到達雞籠(基隆)時,當地的住民受到火繩槍的驚嚇,逃離聚落,顯示...
緒論 1993年(民國82年)政府為了發展高屏地區,因應重工業需水迫切的問題,規劃在屏東縣瑪家鄉隘寮溪流域興建水庫,然此水庫興建後,會淹沒魯凱族的好茶部落以及排灣族的伊拉部落。特別是好茶部落,不願再歷經從舊好茶部落遷移至新好茶部落的不適應,於是開始向經濟部水利署以及屏東縣政府遞交陳情書,希望停止興建瑪家水庫。 魯凱族好茶部落訴求5點聲明,一是認為水庫並非解決缺水的萬靈丹,不能因為興建美濃水庫的挫折,而尋找替代之方案。二是仍有其他不須遷移部落又能解決大高雄用水難題的方法。三是瑪家水庫壽命僅10年,但卻嚴重影響生態環境,致使動植物無法繼續生存。四是隘寮溪地質脆弱,一旦興建水壩,...
概述 《台灣番族慣習研究》是成立於1909年(明治42年)臨時台灣舊慣調查會「蕃族科」的重要成果之一,於1921年(大正10年)12月出版,共計3編8卷8冊,總頁數高達4,000頁。作者為臨時台灣舊慣調查會部長岡松參太郎(1871-1921),花兩年半時間編寫,並由該會補助委員東川德治校定完成。 《台灣番族慣習研究》乃利用蕃族科各項調查成果加以修訂而成,並非實際田野踏查作品,且著重在法規訂定,利用既有調查結果而成就法典為主。該書雖為法典,卻是了解台灣原住民社會經濟制度的重要參考材料,對原住民法制史與社會史的研究也多有助益。 編輯緣由 臨時台灣舊慣調查會於19...
【圖1】乾隆台灣番界及屯番養贍埔地配置圖。(柯志明提供) 設屯與分撥屯地 1790年(乾隆55年)12月軍機大臣與兵部等部議奏閩浙總督伍拉納奏准設屯與分撥屯地案內,伍拉納所附勘丈委員徐夢麟等的稟文,說明了先後紅、藍、紫、綠線邊界的沿革與本次的處理方式: 臺陽近山地廣,民多越墾,往往深入內地,生端滋事。雖曾於乾隆十五年、二十五年兩次立碑,併於淡、彰二處挑築溝土,以分界限,但日久漸廢,旋遭匪亂〔按:林爽文事件〕,其未築者固屬空談,其已築者亦為頹毀。……應請以此次清查屯地,歸屯為界。……從前以紅、藍、紫色畫線為界,今則...
集團移住即集體遷移,通常帶有強制性。日本時代,相關政策經歷兩次重大轉變,因此可以分為三個時期:1920年以前、1920年代、1931-1945年。這三個時期的移住型態或目標存在明顯差異。戰後,官方改以遷村為名,繼續將尚未下山的原住民集體遷移至山腳。 1920年以前:各自為政 最初,台灣總督府對於遷移原住民尚無通盤規劃,任由地方當局權宜處理。常見於北部的一種樣態是:官方征服一個地方的原住民之後,將其移至方便控制的地點,如警察駐在所附近。這種移住方式通常不會離傳統領域太遠。但在北部樟腦地帶,也可見到為了開發山林資源而驅逐當地原住民的情況,如泰雅族大豹社群的遭遇就是著名案例(原居...
番租一概視為大租 劉銘傳於清末台灣實施的地稅改革──「清賦」(1886-1889)──裡,同時對於過去免稅的番地進行了規模空前的土地清查。1887年(光緒13年)9月劉銘傳奏准將番屯「編籍為民」,從此「民番一體」,各屬屯田番地亦歸入清賦案內「丈量陞科」、番租「改租為賦」,隔年1888年1月15日出示曉諭:「配納番租之田園,亦應歸小租戶完納錢糧」。5月他出示曉諭更具體指明「番業戶、番丁私口糧、屯丁養贍」等項番租亦被包括在適用減四留六法規的各款大租內。簡言之,原本免納正供的番租現在一律視為大租,扣減四成歸漢人小租戶業主完稅。 平埔族的抗議與陳情 此舉造成熟番生計收入的重大...
按番丁數額課徵的人頭稅 1736年(乾隆1年)11月巡台御史白起圖、嚴瑞龍奏請改社餉為番丁銀時,他們倆還是基於「(番餉)俱係按社分之大小定額完糧」,也就是「權社之大小」的誤解(參見「贌社制度」詞條),向高宗宣稱社餉就是按番丁數課徵的人頭稅,也就是番丁銀:「所有應納番餉,惟娶婦成丁者酌派之,其未經娶婦之番例不加派。是番餉壹項,即民間所謂丁銀也」。兩人援引該年8月奏准施行漢民丁餉減為每丁二錢的新法規,要求一例辦理。沒想到誤打誤中,高宗竟然接受他們的說法,於1737年(乾隆2年)1月5日下旨:「民番皆吾赤子,原無歧視;所輸番餉,即百姓之丁銀也。著照民丁之例,每丁徵銀二錢;其餘悉行裁減」。 ...
番租類型的誤判造成平埔族土地權益的損害 清、日政府及學界一向誤解番租為民間大租之一種,並據以制定地稅改革政策,完全無視熟番地權(番租)其實一如民間地權,包含多種多樣的大、小租類型,也因此造成平埔族原住民土地權益的嚴重損害。 「大租」熟番地權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的代表性權威著作《臺灣私法》曾明確指出:「番租的起源與沿革或有其特殊之處,然其性質與大租權並無不同」。土地調查局編著的《臺灣土地慣行一斑》亦稱:「番租即歸屬於熟番(俗稱的平埔番)之一種大租」。就此論旨引伸,熟番地權之結束無非就是日本時代初期地稅改革過程中「大租權消滅」(日文)之一部分。 大租、小租之區別 ...
熟番地權的「消滅」 相較於19世紀末以前清廷在族群政治的考量下給予熟番地權的刻意保護,諸如番租免稅、強制規定租額、禁止賣斷過戶給漢人等特惠待遇,清末劉銘傳的清賦(1886-1889)以及日本時代初期台灣總督府的土地調查(1898-1905)不只解除過去對熟番地權的行政保護,准許番租自由買賣,聽任其逐漸消失,甚至透過行政干預,加速其消亡。行政機構一反過去特惠的保護,改採有消除熟番地權意圖的措施,間接地不加保護任由其在市場交易裡自生自滅,乃至直接透過行政強制手段予以取消,從而加速番租流失的過程。 此處套用日治初期土地調查時買銷大租權的日語用詞「大租權消滅」,稱呼番租買銷為「熟番...
捕鹿與農耕熟番社適用不同課稅原則 清初對熟番的課稅沿襲自明鄭,依番社主要的經濟維生方式,分為捕鹿與耕種兩大類,分別適用不同的課徵方式:按社徵銀與計口徵實。修於1694年(康熙33年)的《臺灣府志》點出: 諸羅三十四社土番捕鹿為生、鳳山八社土番種地餬口。偽鄭令捕鹿各社以有力者經管,名曰贌社;社商將日用所需之物赴社易鹿作脯,代輸社餉。國朝討平臺灣,部堂更定餉額;比之偽時雖已稍減,而現在番黎按丁輸納,尚有一、二兩至一、二十兩者。……至種地諸番,偽鄭不分男婦,概徵丁米:識番字者,呼為教冊番,每丁歲徵一石;壯番,一石七斗;少壯番,一石三斗;番婦,亦每口一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