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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檢索:『21PAN 泛族群』, 共3180筆


隘制
21PAN 泛族群 P 法政經濟

  「隘制」是指台灣歷史上官方為了隔離漢人與山區的原住民,在沿山地帶畫定界線,並在界線上險要的地方(隘口)設立關隘,派駐人員守防的制度。此制度形成於18世紀中葉,影響了日後台灣沿山地域社會的原住民族群分布以及漢人在沿山地區的土地開墾方式與進程 隘制起源   1684年(康熙23年)大清帝國將台灣島收入版圖,統治初期官方著重的是海防,但是隨著漢人在台灣西部平原的開墾與擴張,特別是1721年(康熙60年)朱一貴事件爆發後,閩浙總督覺羅滿保規畫善後,官方開始注意台灣西部沿山一帶的邊防,為了防範當地的「奸民」、「野番」往來,訂定立石畫界的政策,在全台沿山地區54處立石為界,越界者以盜賊論處...

大肚王
21PAN 泛族群 E 族群類屬

概述   大肚王,指荷蘭東印度公司在台灣時,唐人稱為「番仔王」(Quataongh),旅台的蘇格蘭人David Wright稱為「中晝皇帝」(Keizer van Middag),東印度公司文獻記載為甘仔轄(Camachat)的一名南島語族部落領袖,文獻記載其名為Camachat Aslamies。其勢力影響所及之處,主要在今日的大肚溪與猫羅溪流域沿岸部落,文獻記載下的全盛時期曾拓展到今日大肚台地與八卦台地西緣的部落。 勢力範圍   大肚王勢力所及的部落,文獻記載全盛時期除了所屬的大肚南社(Darida Suyt, ...

蕃人公學校
21PAN 泛族群 P 法政經濟

概述   「蕃人公學校」為日本時代台灣原住民的初等教育機構,多設在普通行政區域內,與「蕃地」特別行政區的初等教育機構不同,前者為民政局(1926年改為文教局)學務部管轄之「蕃人公學校」,後者則為殖產部與警務系統管轄之「蕃童教育所」。   日本在台灣設置最早的原住民教育機構為1896年(明治29年)9月開校的恆春國語傳習所豬朥束分教場(今屏東縣滿州國小),此後又在台東、嘉義等地設立多所國語傳習所分教場,藉此強化日語的學習與翻譯人才的培育。1898年(明治31年)〈台灣公學校令〉頒布後,各地國語傳習所及分教場多改為公學校,但因經費考量,恆春、台東兩廳仍保留原制,一直到1905年(明治3...

蕃童教育所
21PAN 泛族群 P 法政經濟

概說   「蕃童教育所」為日本時代台灣總督府所劃定特別行政區域內的初等教育機構。台灣總督府為開發山林資源,有效掌控山地部落,並培養未來的協力者,自1896年(明治29年)4月實施民政後,即開始思量如何有效管控蕃地特別行政區,負責單位也由民政局殖產部,經撫墾署、辨務署、警察本署、蕃務本署再到警務局。   自1902年(明治35年)開始,由警察官吏派出所所員在執行公務之餘,召集原住民部落兒童,對其教授日語、禮儀,並進行醫療給藥以謀馴化之特殊教育,即稱為「蕃童教育」。此後「蕃童教育所」雖漸次設立,但並無依據標準,所以多處於放任狀態。至1908年(明治41年)3月,總督府相繼頒布〈蕃童教育...

土官、土目、頭目
21PAN 泛族群 P 法政經濟

概述   土官,始設於荷蘭時期,明鄭、清國時代皆沿用此制,以管轄部落。康熙年間稱為「土官」,1739年(乾隆4年)出現「土目」之名,1748年(乾隆13年)後通稱「土目」。「土官」改為「土目」,主要目的是為區別於中國內地所設的世襲土官。名稱雖異,職權內容並無實質變化。1888年(光緒14年),巡撫劉銘傳主導改議番租章程,改「土目」為「頭目」,但仍有部分番社沿用「土目」舊稱。   土官、土目是由各部落村社、甲首、耆老、社眾推選,再由官府諭准給發戳記充任,並非世襲職位,其地位僅是社的領導者,而非統治者。對內管理社務,約束社眾,管理公租,發給口糧;對外代表部落村社,處理部落與外界的業務。...

理番同知
21PAN 泛族群 P 法政經濟

概述   理番同知是清國時代中後期台灣主要處理民番事務的地方官員。設置初期,理番同知的主要職責為處理民番糾紛、查緝漢人不法行為、防範生番出草等。1788年(乾隆53年),北路理番同知遷駐鹿港,角色與職權也有若干變動,除了原有理番職權外,還兼鹿港地區的海防,嘉、彰二縣捕務,維護中部沿海及地方治安,並負責地方建設。 設立與變革   清國時代,福建、廣東沿海的居民陸續移民台灣,漢番糾紛頻繁。清國遂於1766年(乾隆31年)設立理番同知,為正五品官、知府的佐貳官,直隸於廳,專管民番事務。分南北兩路,北路管轄淡水廳、彰化縣、諸羅縣(今嘉義以北地區)共72個番社;南路則管轄臺灣、鳳山兩縣...

命名制度
21PAN 泛族群 L 生活禮俗

一、概要 各族在命名時間上多半集中於嬰兒出生後的數天至數週之間,部分族群會延後至臍帶脫落、滿月,甚至幼兒健康穩定後才命名,也有出生即命名,或是根據性別決定命名時機的情況。由何人命名則依各族而異,多數由父母、祖父母、家中長輩或家族特定成員擔任命名者,也有採由父母雙方協議、限定性別的親屬命名,或是經由竹占、巫師指示等儀式決定者。 名稱來源大多以襲用祖先名字為主,有些族群會加上氏名、父名或母名以資區別,也有根據出生情境、自然事物、父母特質或社會地位而命名者。部分族群另有自創新名、取綽號、使用流行語或外來詞彙的習慣,亦有正名與副名的制度。 命名禁忌主要包括不得與父母或兄姐重名、不可使...

命名儀式
21PAN 泛族群 L 生活禮俗

一、概要 各族在嬰兒出生後,部分會舉行命名儀式,儀式時間大多集中於出生數日後。主持者多為父親、祖母或家族成員。儀式的形式與目的因族而異,有的進行占卜(如竹占或鳥占),有的以象徵性動作祝福嬰兒健康成長,如洗頭、掛飾、誦名祈願等,也有族群並無固定的命名儀式或視部落而定。 二、16族各族的命名儀式 阿美族 1.名字選定後會進行竹占,並沒有特別的命名儀式(A138-A139)。 參考資料: A《蕃族調查報告書·第二冊》頁138-139。 泰雅族 未蒐集到相關習俗。 排灣族 未蒐集到相關習俗。 布農族 1.本族會為嬰兒...

雙胞胎
21PAN 泛族群 L 生活禮俗

一、概要 各族對雙胞胎的看法多數認為不吉祥,有些族群甚至視為羞恥,有些則認為雙胞胎難以養活。對待方式不盡相同,部分族群會殺害雙胞胎,埋於地下或屋內,有的則送養或遺棄。對待同性與異性雙胞胎的方式也存在差異,如部分族群會留養同性雙胞胎而處理異性雙胞胎,或是選擇雙胞胎中較強壯者留養。也有族群會在殺害雙胞胎後遷移住所,以避不祥。 二、16族各族的雙胞胎記錄 阿美族 1.本族認為雙胞胎違反人類一胎一兒的常理,是因為產婦或其家人未遵守古訓或慣習,而遭受神罰的結果(A57、D166-D168)。也有認為雙胞胎難養育,因此不受歡迎(B67-B68、B191)。 2.本族沒有殺害嬰...

成年禮
21PAN 泛族群 L 生活禮俗

一、概要 根據紀錄,只有阿美族、排灣族、卑南族、鄒族、邵族會舉行與成年相關的儀式。成年禮多安排在特定祭典或節慶期間,通常伴隨祭祀、狩獵及宴飲活動。參加對象多為青少年,年齡約介於13-20歲間。 二、16族各族的成年禮習俗 阿美族 1.本族成年禮稱masaselal,男女都需要參加,每隔7-8年舉行一次,舉辦的那一年稱為matatidas(A92)。 2.即使生理年齡已經達到成年的階段,如若沒有參加masaselal,就不算是成年人(A92)。 參考資料: A《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第二卷》頁92。 泰雅族 1.本族並沒有嚴格的成...

鑿齒、染齒
21PAN 泛族群 L 生活禮俗

一、概要 多數族群有鑿齒或拔牙習俗,年齡多集中在6-18歲之間不等,部分在青少年時期進行。通常由家族中有經驗的人士或熟人執行鑿齒或拔牙,常用工具包含刀、石頭、鐵槌、線綁牙齒拉拔等,並在拔牙後用煙灰、鹽等止血。拔除的牙齒多為犬齒、側門齒,部分族群依性別而拔除不同牙齒。拔下的牙齒有時會收藏於特定處所,如屋簷、穀倉柱子或家中大柱下。拔牙的目的多為美觀、試探勇氣或減輕刺青的痛感。 染齒習俗存在於部分族群中,對象多為成年的男性或女性,一般使用植物汁液、檳榔汁液或樹脂染色。染齒時機並無嚴格限制,阿美族女性於7-8歲暫時染齒,換牙完畢後才正式染齒。用以染齒的植物多樣,包括桑樹皮、黃楊樹、竹子、蔓...

刺青
21PAN 泛族群 L 生活禮俗

概要   人類為了美觀、身分認同、地位標示等各種目的,以切割、燒傷、毀損骨骼、刺青等方式,進行身體毀飾(Body modification)的現象,普遍見於各個社會。這其中,最為普遍廣泛的莫過於刺青(tattoo)。刺青是人類自古代以來的身體加工行為。刺青有2種,有經由皮膚腐蝕、潰瘍或割傷而形成瘢痕,以及在受傷的皮膚上滲入色素的「刺青」。刺青廣泛存在於南北美洲、大洋洲的玻里尼西亞及密克羅尼西亞,以及亞洲的西伯利亞、東亞、東南亞、西亞等大範圍區域。刺青工具從植物的刺、動物或人類的骨頭、貝殼、黑曜石等,進而演變為金屬製的刀或針,以及用馬達轉動的機械。刺青流行於全世界,以年輕人為中心...

穿耳
21PAN 泛族群 L 生活禮俗

一、概要 根據文獻資料,除魯凱族、邵族、噶瑪蘭族、撒奇萊雅族未蒐集到穿耳的紀錄,其他12族皆有穿耳的習俗。 各族普遍有穿耳習俗,男女多半皆會穿耳,但有些族群男性較少穿耳或只限特定情況下穿耳。穿耳的年齡大多集中在嬰兒出生後不久至10歲左右,部分族群會在特定年齡階段進行。穿耳的方法多以針或縫衣針穿刺耳垂,並以木芯、竹片、稻草或線材留置孔洞,使耳洞逐漸擴大,以便佩戴耳飾。耳飾材質多元,包括竹子、木頭、白銅、黃銅、玻璃、貝殼及自製的玻璃珠等。部分族群穿耳時會使用生薑摩擦耳垂,或是選擇於冬季穿耳。有些族群的成年男性,只有在獵得首級或完成特定儀式後,才佩戴耳飾。 二、16族各族的穿耳習俗...

回娘家
21PAN 泛族群 L 生活禮俗

一、概要 多數族群有回娘家的習俗,主要發生於婚後初期或特定人生階段。新婚夫婦通常會在婚後數日或數週返回娘家,逗留時間從一晚至一個月不等;部分族群有特定的儀式,或有其禁忌限制回娘家的時間與條件。離婚婦女多數可返回娘家居住,但有些族群規定須賠償或限制其居住;喪偶婦女是否能返回娘家則依族群規定不同,有的必須返回,有的則留在夫家。 亦有少數族群(如阿美族、太魯閣族、卑南族)無回娘家習俗,或是婦女離婚、喪偶後不得返回娘家的風俗。 二、16族各族的回娘家習俗 阿美族 本族採行入贅婚,無回娘家習俗。 泰雅族 1本族婦女回娘家只有兩種情況,分別是新婚後和離婚後。 ...

出草
21PAN 泛族群 L 生活禮俗

一、概要 僅雅美族、撒奇萊雅族未蒐集到出草習俗,其他14族皆有出草。出草主要以團體形式進行,少部分可以私人出草,但普遍須通知或得到頭目、長老允許。部分族群並無純粹以獵首為目的的出草行為。 出草的原因,多為報仇、裁決爭議是非、彰顯男性勇武與獲得社會地位,亦包含消災解厄、祈求豐收、防止疾病流行、展示部落勢力、弔慰祖靈,以及解決感情糾紛等。部分族群以出草決定爭端是非,並視為神靈審判。 團體出草的規模從少數人(4-5人)到數十人不等。部分族群由領隊或團長帶領,頭目或具戰功者常擔任統帥,由吉夢者、強者或有實力者擔任領隊。另外亦存在私人出草或委託代行。 出草的對象,主要為仇敵部落、...

鞦韆
21PAN 泛族群 L 生活禮俗

一、概要   目前蒐集到排灣族、布農族、卑南族、魯凱族、鄒族、邵族等6族有盪鞦韆的習俗。鞦韆通常於特定祭儀或節慶期間架設,盪鞦韆的人一般不分男女老少或特定年齡層,常見於婚禮、割稻祭、播種祭等場合,多數會在祭儀結束後拆除鞦韆。盪鞦韆的目的主要是祈求豐收、健康、生育順利。 二、16族各族的習俗 阿美族 未蒐集到相關器物。 泰雅族 未蒐集到相關器物。 排灣族 1.本族稱鞦韆為Ijakay(A185)。 2.本族於每年割稻祭儀,以及於訂婚與成婚時設置鞦韆(A66-A67、A185、A189、A206-A207、B142)。 3.割稻結束後,長...

駐在所
21PAN 泛族群 K 生活空間

概述   日本時代台灣「蕃地」為不適用殖民地一般法律之特別行政區,為統治原住民族,拓殖山地與掠取物產,台灣總督府將「蕃人」、「蕃地」事務交由警察掌理,廣義的「駐在所」泛指蕃地基層警察機關,包含1907-1915年(明治40年-大正4年)間的「蕃務官吏駐在所」及1913-1945年(大正2年-昭和20年)間的「警察官吏駐在所」。 「理蕃政策」與設置背景   1899年(明治32年)10月起官方開始在蕃地少數重點部落內設置辨務署下「第三課員派出所」,是在蕃地設置政府機關的開端。1901年(明治34年)7月台東廳開設牡丹社等4處「蕃地警察官吏派出所」,則是蕃地警察機關的濫觴,初期開...

阿里山社
21PAN 泛族群 K 生活空間

  阿里山社最早出現於荷蘭時期的文獻中,以Arrissangh、Talackbayen、Talackbagen和Talack Bajen等名稱進入歷史時期。阿里山社在荷蘭時代的贌社稅額約在200里爾(real)左右,惟1650年的稅額一度高達750里爾。至於歷年的戶口數及人口數如下:1647年有108戶316人、1648年有88戶280人、1650年有72戶249人、1654年有66戶175人,1655年有40戶142人,可以發現明顯逐年遞減的現象,到了1656年則已無統計資料。不過,據《熱蘭遮城日誌》載,阿里山社曾於1655年表示願接受荷蘭人要求,遷居至Dovoha(打猫),並將原...

《山海文化雙月刊》
21PAN 泛族群 Lt 文學

  《山海文化雙月刊》(Taiwan Indigenous Voice Bimonthly)為台灣第一份報導台灣與世界原住民族的文學、藝術、文化雜誌,由附屬於中華民國臺灣原住民族文化發展協會的山海文化雜誌社發行,1993年(民國82年)11月創刊號出刊,截至2000年(民國89年)共發行26期23本,首任發行人由當時協會理事長華加志Tjaravak Arangiyan(排灣族)擔任,總編輯為孫大川(卑南族)。 返本開新的文化舞台   《山海文化雙月刊》首屆編輯委員由孔文吉(賽德克族)、丹耐夫.正若(排灣族)、林志興(卑南族、阿美族)、拓拔斯....

《山外山》
21PAN 泛族群 Lt 文學

原運時期的訴求傳播   《山外山》為「台灣原住民權利促進會」(簡稱「原權會」)機關發行之刊物,是原運時期凝聚泛原住民族認同的發聲媒介。1984年(民國73年)「台灣原住民權利促進會」成立,為了表達與傳播原住民族的訴求與抗爭,首任原權會會長胡德夫出版第1-3期的《原住民》會訊,第二屆執行委員林美瑢發行第4-7期會訊,台邦.撒沙勒接手第8期會訊後,刊物遭到新聞局查禁。為了保障族人合法的發聲管道,原權會正式向主管機關申請刊物出版許可,得以在1985年(民國74年)7月15日發行《山外山》創刊號。不過,《山外山》僅發行1期便停刊,後續更名為《台灣原住民》發行了12期,於1992年(民國81年)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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