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管者(kinitjavangan),意指代理頭目支配所管轄的族人。kinitjavangan一詞源自kitajavang一語,意指受人之託的寄居者,起因於代管者所居住之家屋,多為頭目所有。代管者在部落族人中具有崇高的地位,在Ravar、Vuculj亞群稱mazazangiljan,其地位、服飾、章紋皆與頭目相同;代管者則對頭目行從屬之禮,自稱piniqiladj。 代管者身分為世襲,自其家的家長繼承代管之職。若因為其婦女幼童而無法執行其所被賦予的職務,由其配偶或部落長老代攝其職務。頭目若是覺得代管者不適任時,隨時可解除其職務。 代管者職務的管轄範圍包括: (...
對於社內之人所產生的糾紛與犯罪行為,peongsi(頭目)與部落中的mameoi(老人級)有權處理;而輕微的紛爭如口角等,則可由兩造之間的直接談判,或由第三者的調停獲得解決。如果犯了竊盜或通姦罪行時,被害者可以直接對peongsi控訴要求裁判,peongsi自行考慮或與部落中長老商討之後認為有罪時,平常往往加以擱置,一直等到粟收穫儀式(homeyaya)時才突然宣布於眾人之前。與部落生命體之存在與更新有關之成年儀式,以及與維繫部落內部秩序有關之司法審判與懲罰行動,均在粟收穫儀式之後,由peongsi主持進行。處罰方式包括斥責、毆打、賠償等。 斥責制裁由peongsi與mameoi...
阿里山鄒族的社會基本構成單位係稱為ongko no emoo的父系親屬群,以「禁忌的穀倉」和獸骨架為兩項重要象徵物,一個emoo(宗家家屋)必須同時具備二者,否則不被視為真正的家;通常在大社的emoo(宗家家屋)由數個父系家庭所組成,有共同耕作、共有河流魚區、共行與粟有關之儀式等關係,阿里山鄒人稱之為ongko no emoo,馬淵東一稱之為「聯合家族」。土地雖為氏族所共有,但實際權利在ongko no emoo手上,是為阿里山鄒族社會的基本構成單位。 一般而言,emoo主要是用以指稱家屋,其對立的指涉對象為hunou,...
戰鬥時yuozomʉ統率整個隊團。一個隊團可能有數位勇士(maotano)及眾多男子,嚴格服從於yuozomʉ之領導。yuozomʉ以其敵情判斷、陣勢布署、攻擊節奏,甚至具備占卜吉凶的能力,最重要的是,其所具有的武勇實力所造成的團隊信心,以上這些能力使得yuozomʉ為眾人所信服。甚至於其所擬定的戰略,就是peongsi本人亦不容許有意見;即使陣仗之勢不利己方,若無yuozomʉ之令亦絕對不能退卻。 yuozomʉ有資格配戴類似頭目帽的帽子,就社會地位的成立來看,yuozomʉ的成立已為該氏族提供足以領導社人的權力,並且也為其氏族提供足以競爭peongsi一職的重要資源。北鄒人的...
當一個部落遭受外敵攻擊時,所有部落中的成年男子都有全力應戰的義務;如果是因復仇等因素而攻擊外敵時,則除了必須服從部落長老會議的決定之外,各成年男子亦可自行決定參加與否;尤其如果是因為某一個人為誇耀勇武以便於爭取勇士(maotano)的地位時,更是以社人自行決定參加與否為主要原則。這種情況,往往要根據發起人的個人能力來徵集眾人跟隨;一般而言,若是發起人素以勇武著稱或甚至是已有戰鬥經驗與功績者,才有可能獲得較多的社民跟隨。每一次戰鬥,均隱含一次社會權力秩序重整的可能,有一戰而為勇士(maotano)者,甚至有可能因領頭之征帥(euozomʉ)的死亡,而出現新的征帥者。 由於耳濡目染和...
魯凱族的社會階層制度是建立在土地制度與長嗣繼承上,又土地所有權的獲得也是靠長嗣繼承。長嗣繼承制度不僅在貴族家庭或系統裡,凡魯凱族貴族、平民的家族,繼承皆如此。 因此,在一個家庭長嗣出生時,就成為該家的財產、家系的繼承者。魯凱族對長嗣的觀念,特別重視,視同「種子」(eape / drulri),如果是當家的長嗣,家族或親屬都稱「我們的種子」(eapeta),意味家族的希望。無論是貴族或平民有待嫁女兒,要尋找婚姻對象以長子為優先條件,因為長子是家庭的繼承者。一個家庭不管如何變化,原家皆為長男所有。 魯凱族的長嗣繼承制度不同於排灣族的不分男女長嗣繼承制度,...
魯凱族人常集數社而成部落。部落的結合,乃依歷史及其共同利害關係而結盟。魯凱族人的部落乃是以貴族地主為中心,由幾個貴族地主家系之宗子為統治集團。貴族家系中又以該部落地位最高、財勢最大者擔任貴族頭目,貴族頭目通常是該部落的開基者。 部落本身不但是一個地域界限完整的單位,也是一個共同祭祀的團體,更是結合政治、經濟與軍事的聯合防禦體。部落也常是指一個家系發展的地域範圍,不過,一個家系的分支即使在不同的部落中移住而延續其系統關係,但是其親族功能實際上並不推廣出去,多半止於各自的部落單位內。 魯凱族各部落的建立有幾種類型,其一是原始型,如東魯凱群大南(Ulavingane)部落,下...
魯凱族是貴族社會,貴族在部落有無上的權利,不會因時空而改變。貴族獲得權利地位的原因,據各家資料顯示,有的因其特殊來源(如地裂生出、太陽之子,與靈界百步蛇結婚等),有的是因他是部落的開基者或先占者。用他的勢力(lrekeme)劃定地界(擴大獵區、河川和墾地),為了要維持他的權利,繼續發展其勢力,就會召集各方平民一起建立部落,部落居民的多寡決定其勢力的大小。但貴族身分的高低不在部落的大小,乃在其貴族家系統的來源故事背景而定。貴族的來源,沒有人知道,比如貴族叫talialalay,tali即「從」或「由」的意思,指其來源地,alalay應該指某一個地方,但這個alalay是何處沒有人知道,連貴族...
魯凱族的傳統社會,具有階級社會組織,即其社會是由貴族和平民兩大階層所組成,魯凱族的社會階級制度是以貴族世家為中心。單系群社會,與排灣族的雙系群社會不同,排灣族貴族家系,由男女長嗣繼承家系制,而庶子婚後分出小宗,到了第四次分出,即失去貴族地位降為平民階級。 在魯凱族的貴族家系裡,僅由長子繼承,若無長子才由長女繼承家系,而庶子婚後不分幾代,仍有貴族的身分。階級化的社會形成世襲的制度,地位分明,內部制度十分嚴謹。 魯凱族社會階級可分為貴族頭目、貴族、勇士、平民四個階級,階級為世襲制,可因婚姻關係而提升或下降。貴族頭目為世襲制,由祖先一代傳一代,在階級社會組織中,因特殊身分或血...
排灣族有一種婚姻昇降法則,即有三種階級形式的婚姻,同階級相婚(micervung)、昇級婚(slungua)、以及降級婚(slunguja)。昇級婚與降級婚,原則上是在財富與名位雙重條件下進行的,不只適用在三個主要階級之間,也適用於貴族的內分階級之間。族人並無嚴格的階級內婚法則,反而多以異階級婚姻為變更個人及其後嗣身分地位的合法手段。昇級婚與降級婚之入嫁與入贅者,不只在婦從夫或夫從婦之居處法則下,可提高其本人身分地位,且影響其所生之子女的身分地位。換句話說,子女由其出身之家格與其父母之血統,決定其個人之身分地位。 在排灣族的社會組織中,每個階級所能享受的權利,是社會階層的最大特點...
邵族的氏族組織是最大的親屬組織,他們沒有聯族(phratry)與半部族(moiety)的組織,由於邵族屬於父系社會,因此,氏族也是屬於父系氏族。目前部落中的七個氏族,往昔各有其領地,其中邵族的袁、石、毛姓三個氏族最大,並且以袁姓(Shnawanan)的領地最廣,日月潭周圍皆是其領地;石姓(Lhkatafatu)氏族祖先擁有魚池、司馬鞍一帶了土地,毛姓(Lhkapamumu)領地則在水里方面,陳姓(Lhkahihian)、高姓(Lhkatanamarutaw)則沒有領地,依附於大姓居住,而丹姓(或朱姓)(Lhtanakiwan)、白姓(或筆姓)(Shapit)則為頂崁村頭社邵族人。 ...
排灣族的繼嗣法則是以長系承家,庶系分出的階級宗法原則,是不問性別,也就是不論長女或長男,只要是父母出生的第一個孩子,就可毫無異議、天經地義的皆可承繼父或母的家宅、家氏和家財,尤其是家屋的繼承。家屋就物質層面與社會層面而言,都是最重要的財產。當然,長嗣繼承的不僅是物質上產物,也擔當了奉養父母長輩的責任。當家中有重大事情要商討時,長嗣必要出席,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次嗣以下,婚後分出另建新家成為長系的旁系,出嫁或出贅的旁系,其本人仍為家族的分子,但其子女屬於其夫或妻的家系。 長系的承繼人稱為vusam,意為粟種,成為宗家kinavadavadayan,婚後另建新家的弟妹,成為宗家的分...
在臺灣的原住民中,排灣族與魯凱族皆以嚴謹的貴族制度聞名,其制度的組織也大同小異。排灣族是一個以貴族為中心的族群,雖然在經過外來社會不同觀念的衝擊之下,貴族的地位在現在的部落裡還是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在排灣族的社會裡,人分為貴族和平民,二者皆屬世襲制。貴族此一世系群之代代長嗣相傳(不論男女)即為貴族。貴族靠著他們既有的權力地位,領導族內大大小小的事務,並維持一切的社會活動,如祭典、婚禮、喪事…等。排灣族貴族階級(mamazangiljan)因著與頭目的關係親疏分為二至三個等級。貴族階級為排灣族的特權階級,排灣族之貴族特權階級包括地主(或團主)及其近親。以筏灣的社會為例...
「misa’ur」,卑南語有「團結」的意思,也表示「聚集」、「熱鬧」、「有團隊精神」。misa’ur是屬於女性的儀式,反映部落集體勞動的真實面貌。 小米是卑南族傳統的主食,也具有宗教神聖的意涵,包含相當多的禁忌。卑南族通常2月間播種小米,播種後第7天冒出新芽,第10天長出2至3片嫩葉;第15天長出5片葉子,並長成5公分左右壯碩的小苗;第25天莖節逐漸成形。小米莖節脆弱易斷,一旦形成後,不宜再施作其他農事;否則小米折損,影響收成。一般說來,小米由抽出新芽至莖節形成,前後不到一個月;其成長速度如此快速,因而除草、間苗的工作必需與小米的成長賽跑。misa&rsq...
麻達,指平埔原住民未婚的青少年男子。一般平埔族群的部落組織主要建立在年齡階層上,而且富有敬老的善良風氣,他們將男子分為長老與丁男,前者指40歲到60歲的男子,稱為長老;後者指17歲至21歲的未婚男子,稱為麻達或貓踏;《臺海見聞錄》記載:「番已娶者名『暹』,調姦有禁,未娶者名『麻達』,則不忘。」;《臺灣府志》記載:「麻達成婚,父母送至女家。」以上的記錄顯示麻達指稱的是未婚的青少年男子。長老這一階層有參加部落會議的義務,並由其中推舉一人或數人做為領袖,來負責推行長老會議所議決的事務;而麻達這一階層專們負責對外戰爭、團獵、服務差役工作等,是一群服務部落公務的同年工作隊,一直要到麻達結婚之後才解除...
阿美族部落設有一位部落領袖(地方首領),一般稱為「kakitaan」,通常擔任部落領袖者一般具有才能、富裕、有口才、精通事理、公正、健康、勇敢及懂祭儀等條件。基本上,部落領袖經由推舉或遴選而產生,有統率族人,裁決族內事務的義務。不過並無絕對個人政治權威,英雄形象的出現,因部落中設有「部落會議」(由長老組成),舉凡部落大小事務皆需經由部落會議決議後方能執行。阿美族男子權力表現是透過年齡階級以掌握部落事務,權力的分配以年齡為標準。黃貴潮認為,阿美族是「行老人統治的原始民主制」。 近五十年來,阿美族移民都市也把頭目制度加以延續與運用。一般而言,頭目在都市生活中,原鄉全方位的「權威」與「...
1.年齡階級(selal) 撒奇萊雅族 撒奇萊雅族的年齡階級又稱部落的圍牆(langat),因為早期撒奇萊雅族人在聚落四周種植刺竹圈,作為保護族人的活動及居住地,雜亂又會倒勾的刺竹(bitonay)是部落防禦外敵最堅固的圍牆,因此刺竹不但是保護部落的圍牆,也是撒奇萊雅年齡組織的象徵。撒奇萊雅族耆老楊仁煌認為,撒奇萊雅人可能是以前經常受到鬼怪與異族的侵犯,才創制了母系社會制度與年齡階級,藉由女性的力量鞏固家庭,男子則著力於政治權的擴展,以共同繁衍後代並維護部落安全。 日本學者古野清人曾在《高砂族の祭儀生活》一書中提到,日治時期撒固兒部落(Sakol)的年齡階層是每5年晉階一次。男...
1.家族(utux sali / qutux ngasal) 泰雅族 昔日泰雅族的親族體制以「家族」為基礎單位,澤敖利(s’uli)語稱utux sali,賽考利克(squliq)語稱qutux ngasal,意指一個家屋或家庭、家族。在泰雅社會,男孩長大結婚之後,就會離開父母並在附近蓋新屋(g’anus sali),夫妻倆自己成一個獨立戶(utux bwan naha nanak),接著次男娶妻後也另立一家,如此順序分立下去,留下最年幼的弟弟和父母居住。父母會將最好的園地給分戶(bbuwan...
1.部落組織(Raqit) 噶瑪蘭族 根據文獻記載,在噶瑪蘭族的舊社中,採行以部落為中心的組織型態,各社自力領導階層,部落互相往來但不相同屬,原始的社會以年長者為領導,並由年齡組織階層負責部落內實際事務的執行。《吳光祿使閩奏稿選錄》中對光緒4年(1878年)加禮宛事件的描述,噶瑪蘭族過去似乎有少壯番與老番之分野。清代在宜蘭地區溪北溪南各社設有通事及土木,管理土地租佃事務;各社也選有頭人來掌管社務,社間互不干涉。 此外,從地方耆老的回憶中得知噶瑪蘭族有年齡制度,花蓮豐濱鄉新社村曾以年齡階層組織來整合男子人力,負責過去農耕社會中耕作、收割、蓋屋修建、軍事保衛工作,此組織在日治時期被...
1.部落會議(matatengil) 阿美族 南勢阿美族部落的行政、司法由頭目及長老總代表執行。重大事件則是提交社民協議。社民年齡達50歲左右即為長老,其將農耕工作委託家人,經常在集會所參與及斡旋公共事務。頭目及長老總代表為部落內外之公務鞠躬盡瘁。長老總代表由長老階級互選並且選任長老級的各組組長。長老總代表輔佐頭目,參與部落內外的政治,此為終身職,通常有數名或十數名,除非人數減少很多,否則不補缺。 阿美族將兩人或三、五人的談話稱為masasowal;單純只是人的集合稱為maoc;親屬的聚會稱為masa’opo;而公眾的聚會協議則稱為matatengil,約相當於部落會議之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