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1】乾隆台灣番界及屯番養贍埔地配置圖。(柯志明提供) 設屯與分撥屯地 1790年(乾隆55年)12月軍機大臣與兵部等部議奏閩浙總督伍拉納奏准設屯與分撥屯地案內,伍拉納所附勘丈委員徐夢麟等的稟文,說明了先後紅、藍、紫、綠線邊界的沿革與本次的處理方式: 臺陽近山地廣,民多越墾,往往深入內地,生端滋事。雖曾於乾隆十五年、二十五年兩次立碑,併於淡、彰二處挑築溝土,以分界限,但日久漸廢,旋遭匪亂〔按:林爽文事件〕,其未築者固屬空談,其已築者亦為頹毀。……應請以此次清查屯地,歸屯為界。……從前以紅、藍、紫色畫線為界,今則添繪...
集團移住即集體遷移,通常帶有強制性。日本時代,相關政策經歷兩次重大轉變,因此可以分為三個時期:1920年以前、1920年代、1931-1945年。這三個時期的移住型態或目標存在明顯差異。戰後,官方改以遷村為名,繼續將尚未下山的原住民集體遷移至山腳。 1920年以前:各自為政 最初,台灣總督府對於遷移原住民尚無通盤規劃,任由地方當局權宜處理。常見於北部的一種樣態是:官方征服一個地方的原住民之後,將其移至方便控制的地點,如警察駐在所附近。這種移住方式通常不會離傳統領域太遠。但在北部樟腦地帶,也可見到為了開發山林資源而驅逐當地原住民的情況,如泰雅族大豹社群的遭遇就是著名案例(原居...
番租一概視為大租 劉銘傳於清末台灣實施的地稅改革──「清賦」(1886-1889)──裡,同時對於過去免稅的番地進行了規模空前的土地清查。1887年(光緒13年)9月劉銘傳奏准將番屯「編籍為民」,從此「民番一體」,各屬屯田番地亦歸入清賦案內「丈量陞科」、番租「改租為賦」,隔年1888年1月15日出示曉諭:「配納番租之田園,亦應歸小租戶完納錢糧」。5月他出示曉諭更具體指明「番業戶、番丁私口糧、屯丁養贍」等項番租亦被包括在適用減四留六法規的各款大租內。簡言之,原本免納正供的番租現在一律視為大租,扣減四成歸漢人小租戶業主完稅。 平埔族的抗議與陳情 此舉造成熟番生計收入的重大...
按番丁數額課徵的人頭稅 1736年(乾隆1年)11月巡台御史白起圖、嚴瑞龍奏請改社餉為番丁銀時,他們倆還是基於「(番餉)俱係按社分之大小定額完糧」,也就是「權社之大小」的誤解(參見「贌社制度」詞條),向高宗宣稱社餉就是按番丁數課徵的人頭稅,也就是番丁銀:「所有應納番餉,惟娶婦成丁者酌派之,其未經娶婦之番例不加派。是番餉壹項,即民間所謂丁銀也」。兩人援引該年8月奏准施行漢民丁餉減為每丁二錢的新法規,要求一例辦理。沒想到誤打誤中,高宗竟然接受他們的說法,於1737年(乾隆2年)1月5日下旨:「民番皆吾赤子,原無歧視;所輸番餉,即百姓之丁銀也。著照民丁之例,每丁徵銀二錢;其餘悉行裁減」。 ...
番租類型的誤判造成平埔族土地權益的損害 清、日政府及學界一向誤解番租為民間大租之一種,並據以制定地稅改革政策,完全無視熟番地權(番租)其實一如民間地權,包含多種多樣的大、小租類型,也因此造成平埔族原住民土地權益的嚴重損害。 「大租」熟番地權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的代表性權威著作《臺灣私法》曾明確指出:「番租的起源與沿革或有其特殊之處,然其性質與大租權並無不同」。土地調查局編著的《臺灣土地慣行一斑》亦稱:「番租即歸屬於熟番(俗稱的平埔番)之一種大租」。就此論旨引伸,熟番地權之結束無非就是日本時代初期地稅改革過程中「大租權消滅」(日文)之一部分。 大租、小租之區別 ...
熟番地權的「消滅」 相較於19世紀末以前清廷在族群政治的考量下給予熟番地權的刻意保護,諸如番租免稅、強制規定租額、禁止賣斷過戶給漢人等特惠待遇,清末劉銘傳的清賦(1886-1889)以及日本時代初期台灣總督府的土地調查(1898-1905)不只解除過去對熟番地權的行政保護,准許番租自由買賣,聽任其逐漸消失,甚至透過行政干預,加速其消亡。行政機構一反過去特惠的保護,改採有消除熟番地權意圖的措施,間接地不加保護任由其在市場交易裡自生自滅,乃至直接透過行政強制手段予以取消,從而加速番租流失的過程。 此處套用日治初期土地調查時買銷大租權的日語用詞「大租權消滅」,稱呼番租買銷為「熟番...
捕鹿與農耕熟番社適用不同課稅原則 清初對熟番的課稅沿襲自明鄭,依番社主要的經濟維生方式,分為捕鹿與耕種兩大類,分別適用不同的課徵方式:按社徵銀與計口徵實。修於1694年(康熙33年)的《臺灣府志》點出: 諸羅三十四社土番捕鹿為生、鳳山八社土番種地餬口。偽鄭令捕鹿各社以有力者經管,名曰贌社;社商將日用所需之物赴社易鹿作脯,代輸社餉。國朝討平臺灣,部堂更定餉額;比之偽時雖已稍減,而現在番黎按丁輸納,尚有一、二兩至一、二十兩者。……至種地諸番,偽鄭不分男婦,概徵丁米:識番字者,呼為教冊番,每丁歲徵一石;壯番,一石七斗;少壯番,一石三斗;番婦,亦每口一石...
入墾埔里紓解界內熟番生計困境 界外埔里生番社的自衛能力由於1815-1817年(嘉慶20-22年)間漢人郭百年等入侵攻燬、大幅減殺人口,而急劇弱化,甚至因為過度衰弱而無力抗拒鄰近泰雅族生番社的侵擾,是以主動邀請界內熟番入墾共居,提供保護。埔里盆地適於農耕的地理環境與大量可耕埔地的存在,構成漢人及熟番入墾的誘因,誠如鄧傳安所指出,埔里為當時界外僅存最大可耕平埔地塊,「界外之最曠處也」。從拉力/推力的面向來看,入墾埔里堪稱是紓解界內熟番生計困境與社會危機的最後機會。 1823年(道光3年)2月,有意前往埔里開墾的中部熟番社(後自稱四大股、九股)頭人邀同水沙連六社歸化生番內的埔裡...
「隘制」是指台灣歷史上官方為了隔離漢人與山區的原住民,在沿山地帶畫定界線,並在界線上險要的地方(隘口)設立關隘,派駐人員守防的制度。此制度形成於18世紀中葉,影響了日後台灣沿山地域社會的原住民族群分布以及漢人在沿山地區的土地開墾方式與進程 隘制起源 1684年(康熙23年)大清帝國將台灣島收入版圖,統治初期官方著重的是海防,但是隨著漢人在台灣西部平原的開墾與擴張,特別是1721年(康熙60年)朱一貴事件爆發後,閩浙總督覺羅滿保規畫善後,官方開始注意台灣西部沿山一帶的邊防,為了防範當地的「奸民」、「野番」往來,訂定立石畫界的政策,在全台沿山地區54處立石為界,越界者以盜賊論處...
蕃人公學校 概述 「蕃人公學校」為日本時代台灣原住民的初等教育機構,多設在普通行政區域內,與「蕃地」特別行政區的初等教育機構不同,前者為民政局(1926年改為文教局)學務部管轄之「蕃人公學校」,後者則為殖產部與警務系統管轄之「蕃童教育所」。 日本在台灣設置最早的原住民教育機構為1896年(明治29年)9月開校的恆春國語傳習所豬朥束分教場(今屏東縣滿州國小),此後又在台東、嘉義等地設立多所國語傳習所分教場,藉此強化日語的學習與翻譯人才的培育。1898年(明治31年)〈台灣公學校令〉頒布後,各地國語傳習所及分教場多改為公學校,但因經費考量,恆春、台東兩廳仍保留原制,一直到1905...
蕃童教育所 概說 「蕃童教育所」為日本時代台灣總督府所劃定特別行政區域內的初等教育機構。台灣總督府為開發山林資源,有效掌控山地部落,並培養未來的協力者,自1896年(明治29年)4月實施民政後,即開始思量如何有效管控蕃地特別行政區,負責單位也由民政局殖產部,經撫墾署、辨務署、警察本署、蕃務本署再到警務局。 自1902年(明治35年)開始,由警察官吏派出所所員在執行公務之餘,召集原住民部落兒童,對其教授日語、禮儀,並進行醫療給藥以謀馴化之特殊教育,即稱為「蕃童教育」。此後「蕃童教育所」雖漸次設立,但並無依據標準,所以多處於放任狀態。至1908年(明治41年)3月,總督府相繼頒布...